[color=Teal][size=2]去年12月,以保守著称的英国立法允许同性恋人结婚,《同性伴侣登记与权利法》正式生效。根据这项法案,在英国注册的同性伴侣将享有异性夫妻在财产、继承、移民、赋税等方面享有的一切民事权利。加上荷兰、比利时、西班牙,欧洲已经有4个国家有正式的法律允许同性恋结婚。但是到目前为止,法国仍然对同性恋婚姻说不。
  
    2005年12月21日,英国同性伴侣登记与权利法正式生效后,摇滚巨星艾尔顿·约翰与共同生活了12年的同性恋伴侣大卫·弗内什在伦敦正式举行婚礼,歌迷闻讯后,纷纷赶到英国为偶像祝福。“婚礼”之后,艾尔顿·约翰在自己位于温莎附近的一处价值1200万英镑的豪华别墅举办大型派对,包括前“辣妹”维多利亚·贝克汉姆、著名男歌手乔治·迈克尔、美国女演员莎朗·斯通、德国名模克劳迪娅·希弗在内的700位宾客被邀请参加。
  
    艾尔顿·约翰没有让盼望已久的法律擦身而过,他的婚礼使他成为英国第一位受益于《同性伴侣登记与权利法》的英国名人。
  
    法国采取中间政策
  
    允许同性恋结婚的欧洲四国,其相关政策十分宽松,不仅给同性伴侣与异性伴侣相同的权利,还开放了同性伴侣采用人工授精等方式养育子女的可能性。只要同性伴侣双方以法律方式确认为孩子的家长,就可以借助医疗手段达到生育孩子的目的。
  
    面对其它国家的先进政策,法国又做何打算呢?目前,法国仍然效法瑞士、德国等国家,对同性恋结合的问题采取中间政策——民事同居契约(PACS)。这项法律1999年生效,是同性伴侣结合的唯一合法途径。当然,它的局限性也非常明显。比如说,同性伴侣一方去世后,健在的一方没有任何权利领取对方的可复归养老金;而且同性伴侣也不能认养对方的子女。
  
    为什么法国会这么谨慎呢?社会科学专家兼同性恋父母协会的主席马迪纳·科洛解释说:“盎格鲁—萨克森国家是盛行新教的国家,他们更注重实用性,对新事物的反应也更加迅速。”而在传统的天主教国家之中,西班牙已经做出先锋的姿态。他们不仅承认同性婚姻的合法性,还立法允许同性伴侣领养子女。其实,西班牙在同性婚姻方面的先进性是有其历史、政治原因的。1975年西班牙佛朗哥独裁统治倒台后,西班牙从根本上成为了政教分离的国家。2004年4月,西班牙新首相何塞·路易斯·萨帕特罗上任以来,及时把同性恋结婚提上议事日程。2005年,西班牙议会众议院投票通过容许同性恋伴侣结婚和领养孩子的法律,使西班牙成为继荷兰与比利时之后,欧洲第三个批准同性恋者结婚的国家。
  
    法国科学研究中心的人种学家安娜·卡多蕾说:“法国的情况并不乐观。国家在某种程度上取代了宗教机构,行使了卫道士的职责。”法国政治阶层中的大部分人是保守主义者,更促成了这种情况的存在。在2005年4月,让·保罗二世去世时,法国政府毫不犹豫地降半旗致哀,这让支持“政教分离”的法国人非常愤怒。
  
    政策制定者尚在观望
  
    虽然法国的同性恋者给政府施加了很多压力,希望尽快实现同性婚姻合法化,但是鉴于目前政府中的左右两派都没有把制定同性婚姻当回事,左派也没有以此为矛头,攻击右派政府,那么政府更是不会考虑就此妥协的。
  
    只有绿党是个例外,绿党主席诺埃尔·马梅尔是西南部波尔多省边境上的贝格尔市市长,他在2004年亲自为一对男性同性恋者主持了结婚典礼,也成为当年最被媒体关注的婚礼。可惜的是,这对新人的婚姻在2005年被波尔多上诉法院取消了,理由是按照法国法律,两位异性结合才能构成婚姻存在的基本条件。这对同性伴侣已经准备向法国最高法院提出上诉了,如果必要,他们还将向欧洲人权法院提出诉讼。“在法国,社会观念已经发生了变化,但是法律条文还是老样子,是变革的时候了。”这对同性伴侣之一贝特朗·夏邦杰如是说。
  
    事实上,法国政界对于同性婚姻法律的问题表现谨慎。各个派别在这一点上刻意保持一致,没有不同立场。已经实行的《民事同居契约》(PACS)成为他们的挡箭牌。这个中间性的法律使得同性伴侣取得与异性伴侣等同的婚姻权利不再那么迫切。[/size][/color]                                                                                                                                        -----载自法国《欧洲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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