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在出境前遗失
1、 在遗失地公安机关开据报失证明;
2、 在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备案;
3、 凭备案证明到《首都公安报》登报声明作废;
4、 提交报失证明、作废声明、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相应复印件,在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补发。
二、 在境外遗失
1、 提交我国驻外使领馆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2、 提交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相应复印件;
3、 在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与遗失地我国驻外使领馆核实后补发。
三、在外长期居住短期回国遗失
1、在遗失地公安机关开据报失证明;
2、在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备案;
3、凭备案证明到《首都公安报》登报声明作废;
4、 提交报失证明、作废声明和在国外定居、学习、工作的有效证明,申请补发,5个工作日后即可领取。
备注:在《首都公安报》登报声明原证件挂失作废的费用是160元。
第四部分 外地居民在京申办护照
在北京工作的外地居民,可以前往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办理护照。但是,受理的范围和程序具有严格的规定。
受理范围:仅限在“三资企业、境外商社在京常驻”中连续工作一年以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暂住人员,因本企业需要出国的,可在暂住地申请办理护照。在户口所在地申办过护照的人员在暂住地不得再申请护照。具体申办手续如下:
1、 所在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2、 已经在京居住一年以上的《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3、 所在企业的工作聘书或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上注明姓名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免交工作聘书或者合同);
4、 企业派遣函(企业法人可免交);
5、 户籍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 暂住地派出所出具的在暂住期间无违法犯罪行为的证明;
7、 由原存档单位出具的出国意见(在申请表上出具意见或者另出公函均可);
8、 境外邀请函及其中文翻译件;
9、 贴有符合规定要求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表》;
10、 护照工本费200元
审批程序:公安机关受理后,须与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核查。何时领取护照等待通知。 此项申请不能办理加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