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授权的代办单位   截至2007年4月,外交部领事司共授权了53家地方外办及在京4家单位代办领事认证(详见《各被授权外办及代办单位名单》),请申办人通过正规代办机构办理领事认证。
   二、申办领事认证时需提交的材料
   (一)目前,外交部领事司只直接受理国家公派出国人员的民事类文书和各企业的商业类文书的领事认证。因私出国人员的民事类文书的领事认证请通过外交部授权的各外办或代办单位办理。
   1、国家公派出国人员在办理领事认证时应提供公证书原件、单位介绍信、出国任务批件(或JW108表)及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2、各企业在申办商业类文书的领事认证时应提供商业文书原件、单位介绍信及本单位申办人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如企业申办民事类文书的领事认证,应通过外交部授权的各外办或代办单位办理。
   (二)外籍人士申办中国领事认证
   1、外籍人士申办中国领事认证时按对等原则收费。
   2、外籍人士可凭其国家驻华使馆照会或本人护照复印件直接向外交部领事司申办领事认证。如无法亲自到场办理,可通过外交部授权的各外办或代办单位办理。
   3、外籍人士申办收养中国儿童的公证书的领事认证,需提交公证书原件、驻华使馆照会、收养证明及其有效护照复印件。
   (三)原则上,应由外交部领事司代办外国驻华使馆领事认证。请申办人在申办外国驻华使馆领事认证前参照外交部官方网站中有关内容(《外国驻华使馆领事认证规定及收费标准》),按驻华使馆有关要求准备材料。
   三、填写《申请领事认证档案登记表》
   (一)申办外交部领事司的领事认证前请填写《申请领事认证档案登记表》(民事/商业)。申办不同内容文书的领事认证应分别填写申请表。
   (二)填表注意事项:
   1、“申办单位(申办人)”指发票报销单位,原则上应以单位介绍信中的单位公章为准。
   2、“申办国家/地区”指文书拟送往使用的国家或地区。
   3、“总份数”指申办相同内容的文书的份数。
   4、“自办”指在办理外交部领事司的领事认证后,申办人自行将文书送往外国驻华使馆办理领事认证(注:凡外国驻华使馆拒绝自办而需由外交部领事司代办的,因该手续已结,申办人须重新办理领事认证及代办外国驻华使馆领事认证的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用)。
   5、“代办”指由外交部领事司代办外国驻华使馆领事认证。
   6、选择“自办”和“急件”的,第二个工作日可取件。选择“自办”和“平件”的,第五个工作日可取件。
   7、“代办”的取证时间视外国驻华使馆办理情况而定。除个别驻华使馆外,其他驻华使馆均无认证加急业务(详情请查阅《外国驻华使馆领事认证规定及收费标准》)。部分外国驻华使馆办理领事认证时间受多种因素影响,特请申办人尽量提前申办。
   8、“证书使用人姓名”指文书使用人的姓名或单位。
   9、“证书类别”指文书的种类,如出生公证、结婚公证、未受刑事处分公证、商业证明书、原产地证等。
   10、“是否邮寄”指外交部领事司应申办人要求将办妥领事认证的文书邮寄给申请人(只限中国境内)。请申办人在办理时事先说明,并填写EMS邮寄单。
   三、其他注意事项
   1、申办外交部领事司领事认证时应预先交费且只收现金。

   2、部分外国驻华使馆的领事认证费随汇率变化等原因随时调整,故应以驻华使馆的实际收费为准,在取件时多退少补。如发生退、补款现象,在取件时应将原发票交回审核,以便重开或新开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