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英国移民现行法规定,持有英国工作签证的人,可以在工作满5年之后申请永久居留权,而5年居留申请永居同样也适用于难民和受人权保护法庇护的人士,家属移民则需要在申请永久居留权之前在英居住2年。

       而新法实施后,凡未取得永久居留权或英国国籍的外籍人士,都属于暂时居留人士。在持暂居签证的人中,有3种类别的签证可以进一步申请成为永久居民或加入英籍:因工作因素而暂居英国,主要由记分制下申请Tier1(高技术移民、投资移民或企业家)和Tier 2(技术劳工)的移民人士;因家庭因素而暂居英国,其近亲属已获得永久居留权或是英国公民;需要庇护的人士及其家属,如难民以及获得人道主义保护的人士。

       按照新法规定,自2011年7月开始,上述3种暂居英国的人士如果需要申请永久居留权或加入英籍,必须先申请‘见习公民’。在见习公民期间,申请者无权享受永居或英国公民的完全福利。难民及受人权保护法暂居英国的人士,在见习公民期间不得领取政府福利。

       有资深移民专家分析认为:“新法实施后,永居权的申请门槛进一步提高,能够申请永居权的范围从所有持有英国工作签证的人,缩小至记分制下申请Tier1和Tier 2移民人士。新法实施后,申请人要获得永久居留权,则需要坐更长时间的‘移民监’才能获得身份,而不是像现行法律规定的,在工签、难民签或亲属团聚签证到期后就可以自动申请永久居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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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