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移民的优势:

英国面积24.41万平方公里(包括内陆水域),英格兰地区13.04万平方公里,苏格兰7.88万平方公里,威尔士2.08万平方公里,北爱尔兰1.41万平方公里。位于欧洲西部的岛国。由大不列颠岛(包括英格兰、苏格兰、威尔士)、爱尔兰岛东北部和周围一些小岛组成。隔北海、多佛尔海峡、英吉利海峡与欧洲大陆相望。它的陆界与爱尔兰共和国接壤。海岸线总长11450公里。全境分为四部分:英格兰东南部平原、中西部山区、苏格兰山区、北爱尔兰高原和山区。主要河流有塞文河(354公里)和泰晤士河(346公里)。北爱尔兰的讷湖(396平方公里)面积居全国之首。

英国政治

英国没有成文宪法,英国的宪法不同于绝大多数国家的宪法,并不是一个独立的文件,它是由成文法、习惯法、惯例组成。主要有大宪章(1215年)、人身保护法(1679年)、权利法案(1689年)、议会法(1911、1949年)以及历次修改的选举法、市自治法、郡议会法等。苏格兰另有自己独立的法律体系。

政体为君主立宪制。女王伊利莎白二世是国家元首、最高司法长官、武装部队总司令和英国圣公会的“最高领袖”,形式上有权任免首相、各部大臣、高级法官、军官、各属地的总督、外交官、主教及英国圣公会的高级神职人员等,并有召集、停止和解散议会,批准法律,宣战媾和等权力,但实权在内阁。议会是最高司法和立法机构,由女王、上议院和下议院组成。上议院(贵族院)包括王室后裔、世袭贵族、新封贵族、上诉法院法官和教会大主教及主教组成。下议院也叫平民院,议员由普选产生,采取最多票当选的小选区选举制度,任期5年。但政府可决定提前大选。政府实行内阁制,由女王任命在议会选举中获多数席位的政党领袖出任首相并组阁,向议会负责。目前英国的首脑为保守党领袖大卫-卡梅隆。

英国司法体系

有三种不同的法律体系:英格兰和威尔士实行普通法系,苏格兰实行民法法系,北爱尔兰实行与英格兰相似的法律制度。司法机构分民事法庭和刑事法庭两个系统。在英格兰和威尔士,民事审理机构按级分为郡法院、高等法院、上诉法院民事庭、上院。刑事审理机构按级分为地方法院、刑事法院、上诉法院刑事庭、上院。英国最高司法机关为上院,它是民、刑案件的最终上诉机关。1986年成立皇家检察院,隶属于国家政府机关,负责受理所有的由英格兰和威尔士警察机关提交的刑事诉讼案。总检察长和副总检察长是英政府的主要法律顾问并在某些国内和国际案件中代表王室。

英国人口大约有6060万,现在英国人口总数约六千零七十八万人。其中英格兰4918万人,威尔士290万人,苏格兰506万人,北爱尔兰169万人(2001年中)。官方和通用语均为英语。威尔士北部还使用威尔士语,苏格兰西北高地及北爱尔兰部分地区仍使用盖尔语。居民多信奉基督教新教,主要分英格兰教会(亦称英国国教圣公会,其成员约占英成人的60%)和苏格兰教会(亦称长老会,有成年教徒66万)。另有天主教会和佛教、印度教、犹太教及伊斯兰教等较大的宗教社团。

属海洋性温带阔叶林气候,终年温和湿润。通常最高气温不超过32℃,最低气温不低于-10℃,平均气温1月4~7℃,7月13~17℃。多雨雾,秋冬尤甚。年平均降水量约1000毫米。北部和西部山区的年降水量超过2000毫米,中部和东部则少于800毫米。每年二月至三月最为干燥,十月至来年一月最为湿润。全国气候类型为温带海洋性气候。

英国教育制度历经数百年的发展与完善,素以质量高、标准严在全世界备受推崇,每年吸引了数以万计的外国留学生慕名前来英国深造。同时,更以浓郁的文化氛围、安全的社会环境和卓越的学历资格傲视全球的教育市场,成为寻求高素质教育的海外学子的最佳选择之一。英国教育体系一般分为5个阶段:第一阶段是3岁到5岁的幼儿园教育;
第二阶段是5-11岁的小学教育;
第三阶段是11岁-16岁的中学教育。5岁-16岁为法律规定的强制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必须入学,由国家负责必须的学费、书籍和必要的供应。16岁-18岁是中学高级班(或大学预备班),为中学至大学的过渡期;
第四阶段为大学教育。一般从18岁开始,读本科需要3年-4年(医科为5年),可取得学士学位。硕士通常为1年-2年,博士为3年-5年;
第五阶段为16岁以后的继续教育。包括青年和成人的职业教育(正规大学不算在内),方式有全日、半日和业余时间。学制的长短在各地、各部门、各专业均不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