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新的移民法规已于2008年6月30日开始正式施行。根据新法案,英国投资移民的相关规定出现了一些调整。为方便客户全面深入地了解最新信息,我们公司特就具体变动情况作如下说明。
 
  和以前相比,调整后的投资移民法规主要发生以下几个变化:
 
  一、启用计分制移民制度。根据最新要求,今后将对投资移民申请人进行评分。只有达到75分的申请者才有资格办理。对于初次申请人来说,只要您拥有100万英镑的存款并可在英国自由支配,或者您拥有200万英镑的私人资产并且有经授权的金融机构为您提供100万英镑的贷款,您就可以在评分中获得75分。
 
  二、首次签发的居留签证有效期延长。将对投资移民首次签发三年期的长期居留签证,三年期满后延期两年,满五年后可申请永久居留。
 
  三、解除了工作限制。主申请人进入英国居留期间将被允许在英国从事自己喜欢的工作。
 
  四、对全款投资者的现金资产进一步明确。要求全款投资者的存款必须有三个月以上的存款历史,大体上能说明资金来源(其手续比加拿大及澳洲投资移民简单)。对于选择融资方式的投资者,由于有银行做投资担保,其签证申请文件也相对简化。
 
  综上所述,总的说来新法规对投资移民申请人的便利多于限制。尤其是新实行的记分制度对使资格审核有了一个相对客观的标准,工作限制的解除也更有利于主申请人根据个人心志在英国重新开展事业。
 
下载文档:英国投资移民新法规的主要变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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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