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受益于公共资源供资的保健医疗福利
在国家健康基金(NFZ)存有两种保险:强制性的和自愿性的。
属于下列群组其中一个群组的外国人,可以受益于公共医疗保健:
 
1. 受聘在波兰(的人员)
 
在波兰所有合法聘用的人员(包括外国人)都受强制性健康保险。这表示,一个雇员可以免费地使用公共医疗服务和私营医疗服务的福利。
  
雇主有责任为新聘员工办理参与健康保险手续。因此,雇主将新聘员工的信息报告给社会保险服务局ZUS,通过填充一份申请表格ZUS ZUA(健康保险申请)。然后,雇主每月从雇员的工资中扣除健康保险供款向国家健康基金NFZ支付。
 
    2.      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包括所雇佣人员的家庭成员
 
与被保险人相同之基准,有下列其家庭成员可以享有医疗健康服务的福利:
 孩子(自己的孩子、配偶的孩子、收养的孩子、孙子女、一个孩子,被保险人是法定监护人或养父母)--直到该孩子成18岁或者如果继续教育到26岁年龄的时候;如果这孩子有严重残疾的判断--不分年龄;
 配偶;
 父母、祖父母 -如果他们与被保险人居住在同一家庭。
 
每个被保险人有责任申报其家庭成员参保,如果他们没有健康保险(如他们不工作)。申请保险手续就是提交家庭成员的相关资料给被保险人的雇主。
 
       3.  难民(难民的身份必须在波兰被认可)以及外国人,享受辅助保护和协助计划,咨询与县级家庭辅助中心 -该方案需要12个月的时间
 
        4.      在劳动局所登记的失业人员(所登记的失业人员的家庭成员也可以参保,如果他们没有因其他理由的保险)
 
         5.    教士
 
         6.  上学的孩子,即使他们父母在波兰的停留没有合法化
 
         7.    被剥夺自由的人士(留在监狱或拘留)
 
         8.     停留在波兰境内而保险在欧盟或欧洲自由贸易协会国家(其中包括冰岛、列支敦士登、挪威和瑞士)的人士。
 
其他在波兰合法居留的外国人,也可以受益于公共医疗健康服务,如果他们自愿参保。在NFZ的自愿参保的条件是,在波兰的合法居留。这意味着,外国人必须至少有用一个在波兰规定时间内的居留许可
谁支付医疗健康供款
 
对其他人的供款是由相关机构或人员来缴付
 对合法聘用雇员的健康保险由雇主缴纳供款
 对于在任务委托合同或其它服务合同基础上执行工作的人士,由任务委托人缴纳供款
 对失业人,由劳动局缴纳供款
 对教士的供款,由他们自己、寺院院长或其它教区机构或寺院机构;
 对难民或其他人士享受辅助保护,如果他们参与了协助计划的时候,12个月时由县级家庭辅助中心缴纳供款
 
投保申请后,就获得医疗保健福利的权利。
 
保险费根据保险基础(通常是收入)按比例计算。每个被保险人,无论他/她有多高的保费,应享有相同健康医疗福利。
 
结束享有福利的权利
在健康保险的责任停止的30天后,受益于健康医疗福利的权利通常会结束,例如:
 终止工作合同日期30天后;
 被保险人的死亡之日起30天之后,所参保的其家庭成员将会失去因这个理由的福利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