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申报(包括现金、银行支票和旅行支票):申报限额为80,000以色列谢克或以上,此规定自2002年2月17日起施行。
  1、如货币系随身携带,申请人需在出入境时,在口岸海关处填写84申报表进行申报。
  2、如货币系通过邮汇或其他方式进出以色列,申请人须将填好的84申报表寄至最近的海关办公室或是国家防洗钱中心(National Center for the Prohibition of Money Laundering, Customs and VAT Directorate:地址为:5 Bank of Israel St., The New Government Complex, Jerusalem,Israel)
  物品申报:在大部分入境口岸,设有红绿通道,方便旅客快速过关。
  (绿色通道):如果旅客携带无申报物品,可选择从绿色通道过关,无申报物品种类及数量规定如下:
  衣服、鞋类及化妆品(数量应仅限于正常情况下个人手提行李可携带范围)
  酒和葡萄酒—每名17岁以上(含17岁)旅客,可携带一公升白酒和2公升葡萄酒
  酒精类芳香剂一每人限1/4公升
  香烟及其他烟草类制品一每名17岁以上(含17岁)旅客,可携带最多250克烟草制品
  其他物品一应为仅供旅客个人使用或馈赠礼品,这类物品的总价值应不超过200美元。在这类物品中,旅客可携带不超过3公斤的食品,每类食品的数量应不超过1公斤。
  部分使用过的可携带式物品,这包括:
  1、照相机 2、摄像机 3、收音机 4、电视机 5、磁带式录音机 6、望远镜 7、珠宝(个人使用,合理数量) 8、录音播放设备 9、随身听 10、帐篷(一顶)和其他露营设备 11、体育运动器材 12、自行车(一辆,不带马达) 13、旅行设备
    红色通道):如旅客携带需申报物品,或是不能确定所携带物品是否需要申报时,或是携带便携式工具、潜水设备、全新的摄影机、录像机、个人电脑和其他类似物品时,需走红色通道。
      注意事项
      1、红色通道要求旅客申报所有携带物品
      2、所申报的物品,可由旅客携带出境
      3、对于部分物品,海关可能要求旅客支付相当于关税的抵押金。这部分抵押金在旅客按规定时间离境时可被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