匈牙利税收指南 2011

 
税种:综合税收
 
颁布日期:2012-06-05
 
一、应付税项
 
联邦税赋及收费
 
企业税
 
匈牙利居民企业需要为其所有来源的所得缴纳企业税,无论其所得来源于何处且不管是否汇入匈牙利。如果一个企业在匈牙利组建或在此有其管理地点的则该企业归属于匈牙利。分支机构按其本地活动所得缴纳企业税。
 
一般而言,纳税和会计年度都要求结束于12月31日。不过,对外国注册企业的匈牙利分支机构和子企业来说,其会计年度可以不同于日历年如果该外国注册企业的会计年度不同于日历年。
 
征税对象为当年的应税利润和“预期利润”中的较高者,征税税率为19%。预期利润为有关会计年度的总收入与当年售出商品成本之差的2%。10%的折扣率适用的计税基础最大可达5亿匈牙利福林(该10%的折扣率将于2013年扩大到全部计税基础)。
 
居民企业需要预付企业税。自估的预付款基于上年的纳税结果而定。大部分纳税人必须在纳税年度最后一个月的第20天缴纳最高可达其估计年度应缴税费90%的款项。所有法人实体必须在结账日后150天内提交其纳税申报单。如果结账日为12月31日,则截止日为5月31日然后溢缴税费将在纳税人索要后的45天内返还。
 
资产利得税
 
企业的资产利得视作正常所得并按此征税。2007年1月1日起,参股免税制度免除了处理“报备参股”应缴的企业所得税。报备参股需要至少占有相关企业30%的资产,除控股外国公司之外。该免税仅适用于持股时间至少为一年的参股。
 
分支机构利润税
 
根据匈牙利分支机构署和海外注册企业商业代表署的法案,分支机构受到与本地企业等同的对待。
 
销售税/增值税
 
增值税的一般税率为25%。对牛奶、奶制品、面包以及其他烘培食品享有18%的折扣汇率。医药品、书籍、报纸以及地区供暖按5%的税率征收。金融及投资服务免税。
 
地方税项
 
准许地方当局按制定的法规向个人或商业体征收以下税项。
 
建筑税
 
一栋建筑的所有者可能需要缴纳每平方米表面面积最高1,100匈牙利福林或现值的3.6%的建筑税。
 
土地税
 
未经建设土地的所有者可能需要被征收每平方米200匈牙利福林或土地现值3%的土地税。
 
私人公共税
 
建筑或土地的所有者,以及非私人所有公寓的租户都可能需要缴纳此税。此税的最高限额为每处不动产或每个租赁权12,000匈牙利福林。
 
地方营业税
 
可能会按最高2%的税率来向经济活动的净销售收入减去售出商品购置的价格、承包商提供服务的价值以及原材料的成本后所剩的差额征税。对于临时活动可每天一次性征收最高1,000或5,000匈牙利福林的税费。
 
团结附加税
 
信用机构和金融企业要支付国家资助贷款利息5%的费用。
 
信用机构还应根据其修正后的2009年资产负债表总额另外缴纳特别税。对于税基达到500亿匈牙利福林的税率为0.15%,然后税基超过500亿匈牙利福林的按0.53%的税率征收。保险企业、金融企业和投资管理企业也应按其收入缴纳特别税。信用机构还需缴纳其税前利润的30%作为附加税,但该税可从特别税中扣除。
 
行业特别附加税
 
现已开始推行新的行业特别附加税。所影响的行业为店铺零售、电信及能源供给业。这些行业的纳税负担可从税前利润中扣除,因此使这些行业的企业税的计税基础有所减少。
 
二、应税所得的确认
 
利润包括所有所得和资产利得。会计利润在对指定项目进行了调整后即为计税依据。总体而言,全部且仅为满足经营目的而发生的费用可予以扣除。会计利润根据企业税法的规定来进行调整,下面列出其中最重要的项目。
 
折旧
 
在计税时,一般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当年购置的资产应对折旧年限进行分配。

 

年折旧率(%)                                                                    
工业构造物 2
农业构造物 3, 5, 10, 15
机动车辆 20
计算机设备 33
一般用计算机设备(纳税人所用计算机) 50

 成本不足100,000匈牙利福林的资产可于购置当年全额核销。就租赁资产而言,准许出租人对建筑物计提5%的折旧然后对机器与设备计提30%的折旧。
 
存货
 
存货一般按成本与市场价值两者中的较低者计价。成本可以先进先出法或平均成本法为依据确认。
 
资产利得及亏损
 
见上文所述。
 
股息
 
不向付给非居民企业的股息征收预扣税。付给非居民个人的股息的税收事项受避免双重税收协议的制约。
 
利息扣除
 
企业所支付的利息视作一般营业支出,除非被列入了资本弱化的规定的管理之下。在计税时,贷款利息中数额超过借款人所持股权三倍的贷款的利息不可扣除。银行贷款的利息费用可以全额扣除。
 
亏损
 
亏损可以无限向后结转,但税务署可能会调查纳税人是否依照了向后结转亏损的预期目的来行使其有关权利。较早年度的亏损必须最先使用。亏损不得向前退结以同以前年度的利润相抵销。经营亏损与资产亏损之间无任何区别对待。信用机构同样可以向后结转亏损。
 
外国来源所得
 
匈牙利当局对居民企业所有来源于国外的利润按与来源于匈牙利的所得一样的方式征税。然而,某些外国股息在计算匈牙利企业所得税时免税。
 
激励措施
 
投资鼓励措施
 
以下免税适用于匈牙利注册企业:
 
· 对在欠发达地区(即失业率超过15%的地区)投资至少30亿匈牙利福林于生产工厂的情况,可最多免税十年。此项税收优惠仅可于投资投入使用的第二个纳税年度,在纳税人所雇员工的平均数量至少超过投资开始前纳税年度中所雇员工的平均数量100人的前提下准予享有。
 
· 对在任何地区投资至少100亿匈牙利福林于生产工厂的情况,最多可有十年的免税期。此项税收优惠仅可于投资投入使用的第二个纳税年度,在纳税人所雇员工的平均数量至少超过投资开始前纳税年度中所雇员工的平均数量500人的前提下准予享有。
 
注:应欧盟关系的要求,上述税收激励措施仅适用于2002年12月31日前进行的投资并且将于2012年终止使用。
 
不过,按欧盟标准制定的税收激励措施已经自2004年1月1日起生效。
 
创新投资(发展)的税收激励由匈牙利政府在应纳税人的请求来给予。这些激励措施将给予所有符合法规规定的条件的企业。奖励值由财政部确认。投资最小值必须至少为:
 
· 30亿匈牙利福林或
 
· 在政府决定的特定区域,10亿匈牙利福林或
 
· 中小型企业2亿匈牙利福林的投资活动或
 
· 对研究及开发、环境保护投资、电影及录像生产,1亿或
 
· 创造就业(无最小值)
 
激励措施可适用于投资开始以及接下来的九个年度。
 
捐款免税额
 
向电影产品、表演艺术以及某些体育俱乐部和联盟(足球、手球、篮球、曲棍球和水球)进行捐赠的企业,可有所捐额110%或119%的税收节减。该节减可通过100%作为税收抵免额或减少计税基础来实现。
 
其他税收优惠
 
微型、小型及中型企业最多可扣除因经营资产投入使用而发生的投资费用3000万匈牙利福林,如果:(i) 企业在纳税年度结束时有资格被认定为微型、小型或中型企业,且(ii) 企业的所有者于整个纳税年度期间仅为个人。
 
· 小型及中型企业可将为购置有形资产所用金融机构发放贷款而支付的利息的40%(每纳税年度最多600万匈牙利福林)在其纳税义务中减去。
 
· 企业可计提投资准备金。归类为投资准备的金额免予征税,但仅可在计提准备金后的四个纳税年度内用于投资活动。
 
三、外国税收优惠
 
国内法以税收抵免的形式对支付的国外税负提供单边优惠。
 
此外,有国际协议用于避免双重征税。
 
四、企业集团
 
所有在匈牙利拥有注册席位或常驻机构并且属于同一集团的应税实体可以选择增值税编组。组内的成员将被视作一个单个纳税人并且将共同提交一份增值税合并申报单。
 
企业所得税无相应分组纳税规定。
 
五、关联方交易
 
转让定价规定准许税务当局对未按公平交易原则进行的交易的应税利润进行调整。如果同关联方之间有受控交易则必须准备转让定价的证明文件。
 
六、预扣税
 
向非居民企业支付的股息、使用费和利息不用扣除预扣税。
 
七、外汇管控
 
匈牙利无外汇管控。
 
八、个人税
 
居民个人需为其全球来源的所得缴税,不过仅因雇佣关系而居留于匈牙利的外籍人士适用于特别规定。仅向非居民来源于匈牙利的所得征税。
 
拥有匈牙利国籍的个人即被视为匈牙利居民。如果居留资格无法由国籍来确认,则应采用永久居留及常用居所的规则。
 
对个人的全部所得包括合并税基和个别征税的所得(如利息、股息等)按16%的统一税率征税。计税基础于2011年按附加税基增加,而合并所得于2012年增加。2011年的附加税基为27%且将于2012年减半至13.5%。附加税基将从2013年起全部废止。
 
所得包括全部所得项目无论得自何种来源。附加福利视作应税所得。向附加福利征收16%的个人所得税(同时还应支付27%的医保缴费或社保缴费)。法规中提到的福利包括价值超过每人每月18,000匈牙利福林的工作餐,以及由雇佣者提供并管理的托儿服务和某些住宿设施。
 
有一定范围的附加福利按16%的税率征税且既不用付医保缴费也不用付社保缴费。这些附加福利包括假期发票、地方旅游通行证、热餐发票等。
 
税收抵免的使用是为确保最低工资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现有新的子女免税计划:如果雇员有一个或两个孩子则可从其月度税基中按一个孩子62,500匈牙利福林来进行扣除,在某些情况下如果雇员至少有3个孩子则一个孩子可以扣除206,250匈牙利福林。
 
对移居国外居民的补偿100%征税。
 
雇主和雇员都需支付社保缴费。雇主按其雇员总收入的27%支付,然后雇员按同一基础的17.5%支付。
 
九、协议及非协议预扣税率

股息
(%)
利息
(%)
使用费
(%)
非协议国家:
企业
0
0
0
个人
16
16
16
协议国家(1):
阿尔巴尼亚
5/10
0
5
亚美尼亚(18)
5/10(2)
10
5
澳大利亚
15
10
10
奥地利
10
0
0
阿塞拜疆
8
8
8
白俄罗斯
5/15
5
5
比利时
10
15
0
巴西
15
10/15(3)
15/25(4)
保加利亚
10
10
10
加拿大
5/10/15
10
0/10(5)
中国
10
10
10
克罗地亚
5/10
0
0
塞浦路斯
5/15
10
0
捷克共和国
5/15
0
10
丹麦
5/15
0
0
爱沙尼亚
5/15
10
5/10(6)
埃及
15/20
15
15
芬兰
5/15
0
5
法国
5/15
0
0
德国
5/15
0
0
希腊
10
10
10
冰岛
5/10
0
10
印度
10
10
10
印度尼西亚
15
15
15
爱尔兰
5/15(8)
0
0
以色列
5/15
0
0
意大利
10
0
0
日本
10
10
0/10(9)
哈萨克斯坦
5/15
10
10
科威特
0
0
10
拉脱维亚
5/10
10
5/10(6)
立陶宛
5/15
10
5/10(6)
卢森堡
5/15
0
0
马其顿
5/15
0
0
马来西亚
10
15
15
马耳他
5/15
10
10
摩尔多瓦
5/15
10
0
蒙古
5/15
10
5
黑山(10)
5/15
10
10
摩洛哥
12
10
10
荷兰
5/15
0
0
挪威
10
0
0
巴基斯坦
15/20
15
15
菲律宾
15/20
15
15(11)
波兰
10
10
10
葡萄牙
15/10(12)
10
10
罗马尼亚
5/15(13)
15
10
俄罗斯
10
0
0
塞尔维亚(10)
5/15
10
10
斯洛伐克
5/15
0
10
斯洛文尼亚
5/15
5
5
新加坡
5/10
5
5
南非
5/15
0
0
韩国
5/10
0
0
西班牙
5/15
0
0
瑞典
5/15
0
0
瑞士
10
10
0
泰国
20/15(14)
10/25(15)
15
突尼斯
10/12
12
12
土耳其
10/15
10
10
乌克兰
5/15
10
5
英国
15/5
0
0
美国
15
0
0
乌拉圭
15
15
10/15(17)
乌兹别克斯坦(7)
10
10
10
越南
10
10
10

注:
 
1. 以上在“协议”标题下的税率仅适用于个人。预扣税率不适用于企业。
 
2. 如果接收企业至少直接拥有该匈牙利企业25%的资产,则适用此税率。
 
3. 10%的税率适用于由银行发放的同销售工业设备或安装工业或科技设备以及公共事务相联系的贷款及借款的利息。
 
4. ‘使用费’包括技术费。较高税率适用于商标。
 
5. 较低税率适用于文化使用费,不包括电影。
 
6. 较低税率适用于:
 
(a) 工业、商业以及科学设备的租赁
 
(b) 卫星、电缆、光纤或相似技术的播送使用费。
 
7. 协议从2010年1月1日起生效。
 
8. 如果接收企业至少直接拥有该匈牙利企业10%的资产,则适用此税率。
 
9. 较低税率适用于版权使用费包括电影。
 
10. 匈牙利同前南斯拉夫于2001年缔结的协议。
 
11. 如果在类似情况下,菲律宾对第三国居民获得的使用费征税的最低税率低于该税率,则可降低此税率。
 
12. 如果接收企业至少直接拥有该匈牙利企业25%的资产且时间不少于两年,则适用此税率。
 
13. 如果接收企业至少直接拥有该匈牙利企业40%的资产,则适用此税率。
 
14. 如果接收企业至少直接拥有该从事工业经营的匈牙利企业25%的资产,则适用此税率。
 
15. 较低税率适用于所有金融机构所收到的利息。
 
16. 如果接收企业至少直接持有该匈牙利企业10%的有表决权的股票,则适用此税率。
 
17. 10%的税率适用于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