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问将与被批准的项目经营合伙人(“POP”)签订普通合伙协议,项目经营合伙人还将作为合资企业的联合合伙人。顾问和项目经营合伙人一起将成为普通合伙人,负责项目的开发或收购,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此外,普通合伙人的关键是确保项目符合EB5投资移民法案(“法案”)的要求,并确保该项目符合美国移民局关于美国永久居留权的要求。顾问(在其作为普通合伙人的能力下)将审查和批准尽职调查和与项目地点相关的担保工作,并会与项目经营合伙人一起合作来确定项目的可行性及准备所有的财务预测文件。另外,除了购买和管理投资者的投资,顾问还将准备一份合格的商业计划给投资者的移民律师以用来向美国移民局申请附条件临时绿卡(I-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