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之前所述,并按照1990年移民和国籍法案(“法案”)第203(B)(5)条的规定,投资者投资至少100万美金在新的生意或雇佣10个或更多的全职员工超过两年将有资格获得绿卡。美国移民局关于直接投资的规定条款是很明确的,任何外国投资者可以没有顾问的帮助而直接投资。但是,在投资加盟项目的情况下,投资者所被要求的资格标准是相当严格的。由于门槛非常高,在没有经验丰富的顾问的协助下,外国投资者很难(或无法)获得这些高品质的投资机会。投资者采用“自己动手”的投资策略将面临项目的高风险性和EB-5的高失败率。由于项目的成功和获得永久绿卡之间的直接关系,失败的项目将导致投资者的美国临时居留签证被没收,并可能被驱逐出境。建立一个成功的多元化的加盟生意需要多年的经验和几百万美元的投入,直接投资项目的投资者将有机会与这些非常成功的项目经营合伙人合作,并因此大大地提高了投资者获取永久绿卡的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