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990年移民和国籍法案(“法案”)第203(B)(5)条和1992年修订条例的规定,投资者投资至少100万美金在新的生意中并且雇佣10个或更多的全职员工超过两年将有资格获得绿卡。为了更好的保证此项目符合美国移民法EB-5法案的要求,我们特意聘请了全美顶尖的移民律师事务所来为投资者提供服务,该事务所已经在宾夕法尼亚州费城以及纽约设立了国际认可的法律事务所,并且成功递交了成千上万的EB-5签证申请。该律师事务所负责审阅投资结构、投资属性和美国投资项目的管理计划,并且已经出函证明了我们的直接投资项目达到或超过美国移民局(USCIS)所列的最低要求。根据美国移民局对于投资者资金证明和令人满意的背景调查,我们的直接投资项目的投资者应符合I-526临时签证的要求。此外,只要在获得I-526之后的两年内项目符合创造10名全职就业岗位的要求,I-526申请取消所有条件将会被批准,投资者将会获得美国永久居留权(即永久绿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