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社会保障共同富裕与社会公正:这是时任联邦经济部
长路德维希·艾哈德20世纪50年代后期在德国
确立社会市场经济体制时所制定的目标。“德国
模式”发展为一部成功史,成为许多国家的楷模。这一成功的基础之一是德国广泛的社会福利体制。德国拥有最为紧密交织的社会福利网络,26.7%的国内生产总值流向公共社会福利支出。作为比较:美国投资这一领域的比例为15.9%,经合组织国家的平均水平为20.5%。由医疗、养老、事故、护理和失业保险组成的广泛网络保护人们免受生存风险带来的经济后果。此外,该社会福利网络还包括其他由税收承担的福利,包括家庭福利条件平衡(子女补贴,税务优惠)以及退休人员和持续无工作能力者的基本保障等。德国将自己定位为社会福利国家,把所有公民的社会保障视为首要任务。

德国各项福利国家的社会制度有着悠久的传统,可追溯到工业化时代。帝国首相奥托·冯·俾斯麦于19世纪后期奠定了国家社会保险的基础;
在他的领导下,事故与医疗保险法以及伤残和养老保险法问世。当时只有十分之一的人口受益于该项立法,而如今德国有近90%的人受其保护。

在以后的几十年间,这一社会福利网络得到扩建,同时更加细化;1927年出台了应对失业所带来的经济后果的保险,1995年又补充了护理保险。21世纪则要求重新对社保体制进行根本的结构性定位,尤其是考虑到其给付的可持续性:老年人占人口比例日渐增加,而出生率相对较低,加上劳动力市场的发展状况,导致社会保障体制濒临可承载的极限。政府试图以广泛的改革直面挑战,确保今后的世世代代也能得益于社会福利网络。

2012-7-17 1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