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大学是没有本科的法学专业的(L.L.B)。美国本土的学生必须先取得学士学位,才能申请读法学院的J.D(法律博士学位)。

读J.D学生的专业背景五花八门,其中学社会科学占的比例较大,约占30%,这其中包括了哲学、社会学、宗教等;人文科学专业的紧随其后,约占15%;还有不少学理工科的学生等。

不同专业背景的学生各有特色,有优势也有劣势。如何能发挥自己的优势,弥补劣势,成为在法学院制胜的关键。

学理工科的学生逻辑思维强,数学基础比较扎实,他们在学习金融学、财产法以及税法的时候,思维敏捷,思路清晰,对微小的数字变化非常敏感,因而能很快地掌握与之相关的法律理念与应用手段。

但是这些学生往往在辩论会上欠火候,因为他们习惯以最简单、最直接的公式和定理来说明问题,而很少进行深入、繁复的理论辩诉。

法律文章不是一句话就能写出来的,尽管结论有时很简单,但是为了能达到说服他人的效果,必须不厌其烦地反复论述,摆事实、讲道理、举例子,必要时一句话要拆成几句话来说。

这种论述方式对理工科的学生来说一时难以适应,但它又是非常必要且很有效的。因为一般人没有法学的专业知识和背景,如果不把思维过程一步一步展开,一点一点地推理、论述,别人是很难理解的,更不用说被你说服了。

有社会科学与人文科学背景的学生在知识储备方面占有一些优势。比如在学习宪法的时候,对美国早期历史有了解的学生在理解案例时,更容易掌握时代背景与判决的潜在联系。

学过政府学有关课程的学生,对法院、国会和行政机关之间复杂、微妙的平衡关系能有更深层次的了解。在思维方式上,这些学生对于一板一眼的逻辑思维不以为然。

二十世纪最伟大的最高法院大法官OW HOLW曾说过,法律的形式本身就是各方利益博弈平衡的过程,它包含且反映了各方的妥协。因此,在解释、应用法律到实际的问题时,也应该灵活地变通,不能被逻辑分类所限制,而是要选择合理的途径(解读方式)以达到立法者的初衷。

不同专业背景的学生汇集到法学院,也使法学院的教育多元化。在课堂上能够听到学生们不同角度的见解,能使自己从不同的视角审视同一个问题。其优点或终极目标便是让学生、也就是将来的立法者、国家政策的制定人,能够眼界开阔,周全地考虑到社会问题的不同层面。

也许解决问题的方法不能面面俱到,但是考虑问题越全面,所制定的法律、政策就越有弹性和包容性,因而为将来法律的具体实施提供充分而广阔的空间。 (作者单位: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