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移民申请法案变更

有关商业移民最低资格要求的变更于2010年4月19日生效。法案变更的目的是为提高商业移民人士对澳洲经济作出的贡献, 为澳洲人民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并且提高商业移民政策的有效性和针对性。该变更适用于2010年4月19日或以后递交的有效申请。

净资产的增加

因应澳洲生活费用及公司成立费用的增加,以下签证类别申请人士的商业及个人净资产的最低要求调整如下:

163及164签证类别:由澳币250,000增加至澳币500,000

160及161签证类别:由澳币500,000增加至澳币800,000

企业股权的增加 (适用于签证类别132, 160, 163, 890, 892, 845, 846)

主申请人及其配偶在主要企业 (Main Business) 的股权份额调整如下:

• 如该企业年度营业额少于澳币400 000, 51%的股权

• 如该企业年度营业额为澳币400 000或以上, 30%的股权

• 如该企业为上市公司, 10%的股权

详情请参阅移民条例1.11有关主要企业 (Main Business)的定义。

删除高级管理人员申请163B签证类别的资格

163签证类别只适用于企业股东人士申请。高级管理人员可考虑其它签证类别,如161及164签证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