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有个孩子是在西班牙出生的,当时有LIBRO DE FAMILIA。因为我们夫妇生意繁忙,孩子出生后带到中国,交给我父母抚养,今年4岁了,我想把孩子带回西班牙,申请家庭团聚是不是可以?需要哪些资料?如何办相关手续?

  答:孩子只能通过家庭团聚的办法带来。向你所在省的外国人办公室申请,需要的文件有:孩子的出生证明(凭LIBRO DE FAMILIA到所登记的地方申请,三个月有效)、孩子的护照(第一页复印)、父母居留证护照复印、住家合同(如果是买的,要买房公证书)、住家条件证明(由所属市政府出或公证处做),足够的经济收入(具体金额因地方不同而略有不同,一般在每人205-300欧元/月,包括已经在西班牙的全家人口及要带来的孩子在内)。有的地方还要银行出具前12个月的平均存款数证明或给中国汇款证明。最好事先到所属地方外国人办公室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