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则

加拿大税则把所有商品分类为A、B、C三大类(Scheduce)。
A类是应税或免税商品,这里面又分为12组(Group),组以下设立税则号(Tarirff Items):
B类是供国内消费的退税商品;
C类是禁止进出口的商品。

关税的种类

现行进口税

1.普通关税
它适用于既非英联邦成员国,又同加拿大没有贸易协定的国家对加拿大出口的商品。这种税率运用范围很小。。此类关税税率是加拿大对进口货物征收的最高关税税率。
2.最惠国关税
它适用于关贸总协定(今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及与加拿大签有贸易协定的非英联邦国家,但是享受最惠国待遇的国家欲将其产品销注加拿大,该国必须负担了50%以上的制造成本。该税税率高于英联邦优惠关税,而低于普通关税税率。
3.普遍优惠关税
它是目前加拿大最低的关税。
1980年,加拿大也给中国以普遍优惠关税待遇。加拿大《关税法》规定,产品的原产地是享受普遍优惠关税待遇的国家,该产品才能按普遍优惠税率交纳关税。所以,货物进入加拿大市场时,为了证明其原产地确实是享受普遍优惠关税待遇的国家,进口商须向加拿大海关提供原产地证书。
普遍优惠关税税率低于英国优惠关税及最惠国关税税率的1/3。
4.联邦销售税
它是按进口商品的完税值而征收的,即按进口商品价值加上关税总额征收。目前,加拿大征收的进口商品销售税税率一般为进口商品完税值的12%,有的商品(如建筑材料〕则为8%。还有些商品可以免征此税,如用于制造和加工的机器设备,农、林业设备,某些种类的服装和鞋,重型卡车及食品等,可以免征联邦销售税。

惩罚性关税

这是一种临时性的的关税,当某个国有的出口产品以不公平的手段输入加拿大而使加拿大国内相同工业受到重大损害时,加拿大政府会宣布对这些进口产品征收惩罚性关税。1993年1月29日加拿大宣称正初步决定将德国、法国、意大利、新西兰、英国和美国列为向加拿大倾销钢铁产品的国家,并拟对这些国家征收惩罚性关税。

反倾销税

进口货物以低于“正常价格”输入到加拿大市场,并使加拿大相同产品的生产受到实质性损害时,该进口产品即构成倾销。如果国际贸易法庭裁定进口货物的倾销对加拿大同类产品的生产已经造成损害,或正在造成损害,便作出倾销的裁决。反倾销税则据此进行征收。征收的数额相当于倾销幅度。已经征收的临时反倾销税则根据最后裁定的反倾销税税额,多退少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