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1 B2
美国旅游商务签证(B-1,B-2)的申请

一、B-1/B-2签证的概况:
B-1/B-2签证是美国每年签发最多的非移民签证。申请B-2签证的事由相当广泛,美国驻外使领馆也没有明确的限制。一般来讲,凡到美国观光旅游、商务、娱乐、探亲访友、就医、参加会议、赴展、处理个人事物等等都可以申请B-1/B-2签证。B-1/B-2签证可分为三个月有效期,一年有效、三年有效、五年有效、十年有效和永久性有效。入境次数也分为一次和多次入境有效。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美国使领馆或同一使领馆的不同领事,对签证的有效期或入境次数都有极大的酌处权。目前香港和台湾的居民比较容易申请一至五年、多次入境有效的B-1/B-2签证,中国大陆居民比较容易申请的是三个月至一年、一次或多次入境有效的B-1/B-2签证。申请B-1/B-2签证的难易视不同的国家和情况而定。美国对部分国家的观光实行免签证,如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新西兰、西班牙、瑞典、英国等。但目前中国大陆、香港、台湾、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的公民均无B-1/B-2免签证待遇。 二、申请B-1/B-2签证的关键因素:
B-1/B-2签证的签发由美国海外领事机构自行决定,美国境内的移民局不予过问。同B-1签证一样,由领事当场决定,因此又带有浓厚的主观色彩,甚至不太友善,在申请B类签证比较困难的地区,如中国大陆,一般来讲,签证领事考虑的主要因素是申请人赴美的必要性和申请人是否有移民倾向。经济能力在理论上是个重要考虑因素,但在签证实例中往往并非最重要,而且自己会准时返国。
三、申请B-1/B-2签证所提交的材料:
申请B-1/B-2签证虽然没有明确的规定或要求,但领事在考虑是否给予签证的两大考虑因素,却是申请人提供材料的重心,一般来讲,在美国境内的邀请人或申请人本人,应该尽可能的强调申请人赴美的必要性。如果是父母探亲,应尽量说明申请人本人无暇探望父母,且分别以久;入是参加会议则是强调参加会议的重要性等等。在申请人一方,则应该尽可能提交自己会按时返国的旁证,如房产证、地契、业主证、车主证、债券、职务证明、晋升材料、即将举办的同自己有重要关系的活动,等等。提交这些材料,目的在于使领馆相信申请人在其母国有更多的联系和牵挂,不会轻易滞留在美国。
申请B-1/B-2签证需要提供下列文件和证明材料:
基本材料:
1.DS-156, DS-157表。
2.照片(贴于DS-156表上)
3.邀请涵或赴美事由的说明书。
4.有效期超过6个月的护照。
补充材料:
1.由美方亲友出且的经济担保书。
2.申请人的经济证明(如银行存款、旅行支票等)
四、B-1/B-2签证申请被拒绝怎么办?
B-1/B-2签证申请如果受到拒签是不可以申述的。领事拒绝B-1/B-2签证申请,要么是申请的事由不充分,要么就是申请人没有返国的意图,或两者皆有。不过由于B-1/B-2签证是一种随时都可申请的签证,因此申请应体察被拒的原因,待有了充分的理由或能提交新的材料时再行申请。有人在申请被拒后更换护照,再从行申请,因美国在全世界的使领馆对拒签的护照盖上印记,但在实践中,更换护照,和使用原护照再次申请,获得签证或签证被拒两者都有。所以如第一次签证被拒,再次签证时,应着重考虑提供有充分理由的事由或返国意图的旁证

F1 F2
学生签证指南

申请美国留学签证者请注意:申请人必须在到美国学校报到日期之前的 90 天之内 申请签证。如果申请者在报到日期之前的 90 天之前申请,使馆将不会受理。所有 F1申请人必须出示其录取学校所发的有效的 I-20 表。
为获得赴美留学签证,申请人必须证明:
他们唯一的目的(不仅是首要的的)是学习;
他们有能力并计划在美国做全日制学生;
在不从事未经许可的工作的前提下,他们有足够的资金来支付学费、生活费以及应付突发事件的全部费用; 他们有不可分离的社会、经济和其它因素使其在完成计划的学业后离开美国。
申请人必须证明他们已无条件地被有资格招收留学生的院校录取。学校必须提供填写完整的 I-20 表和录取通知。 除此之外,申请人还应该证明他们有能力顺利地完成学业,并出具一些能证明自己学习能力和教育背景的资料,如:毕业证书、成绩单(包括所学的科目及成绩)、TOEFL 成绩单以及学校所要求的其它成绩,如 GRE、GMAT 等。
申请人必须证明他们在美完成学业后有归国计划。他们可以通过许多方式来证明这一点。比如:他们可以表明中国需要他们在美国所学的这一领域的专业人才,他们来自一流学校、归国后能竞争到一份很好的工作。
F-2 签 证:签发给留学生 (F-1 签证持有者) 的配偶、子女。

J1 J2
交流访问学者
(J-1 签证)
“J”交流访问学者计划旨在促进在教育、艺术和科学领域内人员的知识和技术交流。参加者包括各大、中、小学在校学生;参加公司、机构和办事处在职培训的人员;各小学、中学和专业技术学校的教师;赴高等教育机构任教或从事研究工作的教授,从事研究工作的学者;赴医疗机构进行专业培训的人员;以及以研究培训和示范专业知识或技能为目的的访问学者。申请人必须出示已填妥的由美方赞助单位或邀请机构发的 DS-2019 表。
“J” 交流访问者必须有足够的学术准备和英语语言知识以保证申请人在接收其的教育机构或其他研究机构进行整个过程的学习。申请人必须出示材料证明接收学校为了指导其英语语言的学习做了特殊安排。如果申请人的英文水平不足以让其完成整个学业。学院须出具文件证明为其安排特殊培训以提高其英语水平。
按照“J”交流访问学者计划参加医学专业本科学习和培训的人员必须符合以下几项特殊的规定。其中包括:必须已经通过外国医学专业生考试。证明有足够的英语语言知识;必须在完成交流项目后回国居住两年,必须计划在美国停留的期限到达后离开。作为访问学者赴美进行考察咨询,教学或研究而不行医的医生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
必 备 的 材 料:
填妥的DS156,DS157 申请表
在中信实业银行交纳签证申请费 ( 830 元人民币) 的收据
有效的护照。该护照有效期必须比申请计划在美国停留的时间多至少6个月。
“J” 签证的申请人需要一份填妥的 DS-2019 表。参加“J”访问计划的学者必须出示由担保方出具的 DS-2019 表。“Q” 签证的申请人需要一份批准书 I-797 表。 参加“Q” 交流访问计划的人员需要有由美国移民局批准并由担保方出具的非移民工作批准书 I-129 表。当工作许可被批准后, 移民局将通知 I-797 表上注明的担保方。应该注意的是,如果申请人不符合《 移 民 与 国 籍 法》的规定,即使其工作许可已被批准,也不能保证其获得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