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出台鼓励政策,加大财政扶持对外贸易力度。市外贸发展资金由每年5000万元增加到1亿元。新增部分主要用于支持区县增加外贸出口、调整外贸结构、发展对外贸易,对外贸增长快、业绩突出的区县给予直接奖励。  去年以来,受汇率变化、政策调整、能源和原材料价格上升、美国次贷危机等因素影响,本市出口增长放缓。为鼓励区县在对外贸易发展方面做出更大贡献,本市积极加强政策扶持,全面优化发展环境。除市级增加外贸发展资金外,各区县将设立相应的外贸发展专项资金,纳入本级预算,建立适合自身特点的外贸激励措施,与市外贸发展资金配套使用。
  据了解,本市充分发挥市外贸发展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中小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发展出口。对中小企业境外推销、境外商标注册、出口产品研发、产品境外认证和投保出口信用险等给予扶持;对中小企业参加应对“两反两保”(即反倾销和反补贴、一般保障措施和特别保障措施)及贸易壁垒培训给予支持;对利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对外贸易的中小企业给予扶持;在“广交会”、东盟博览会等境内外大型展会的展位分配上继续向中小企业倾斜;鼓励外贸专业公司帮助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