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1B签证长期以来一直是美国雇主雇用专业人才在美国临时工作的选择。然而,随着H1B签证名额的大幅下降,以及移民局费用的上涨, 许多雇主不再愿意为外籍雇员申请H1B。 此外,一些大学及非营利性研究机构, 虽然不受H1B名额限制,但也不愿为其所雇佣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申请H1B签证,而改为申请J1工作签证。J1签证给外籍雇员带来诸多的不便:最长有效期为3年半, 一些J1还需要豁免两年回国服务期,否则无法转换成其它身份,也无法递交I-485申请。

  除大家比较熟悉的H1B和J1短期工作签证之外,还有其它多种工作签证类别,如O1,E3,某 L1和H2,等等。但是,每一个工作签证有不同的条件,必须符合其要求,才有资格提交申请。我们在以前的文章中介绍过O1和E3工作签证,在此,我们对L1签证(身份)作一个介绍,并比较L1和H1B的异同以及两种签证种类的优势所在,供大家参考,以便雇主和外籍雇员作出最适合于他们的选择。

  ---L-1签证的简要背景介绍---

  国会于1970年设立的L1签证适用于外国公司派遣管理人员赴美从事管理工作。其主要目的是使有国际业务的大公司能将某些人才临时引入美国,从事相关的管理工作。通过允许其从海外引进关键人才,来保证大型跨国公司在美国正常运作。L-1签证分 L-1A和L-1B两类。L1A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L1B则适用于具用"专业技能"的外国公司雇员赴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所谓"专业技能"是指对该公司的产品具有专业知识,或了解该公司的生产流程及工艺技术。

  1992年,有75,347人以L1身份进入美国,45,501人以L2身份进入美国。而2001年持L-1签证进入美国的外籍人员增至328,480。由于L-1签证不受名额限制,所以更多具备条件外国雇员能持 L-1签证进入美国。

  ---与H1B签证的类似之处---

  L-1 和 H1B同属于非移民工作签证。 另外,H1B和 L-1签证持有人都可有移民倾向。 这意味着,持上述签证进入美国的外国人士,即使他/她已提交或打算提交永久居民申请,仍然可以上述非移民身份进入美国。 这种情况不适用于其它非移民种类。而且,L-1和H1B都可以申请加急处理。多交1,000美元的加急费,移民局保证在15日内处理所递交的申请。

  与H1B有所不同的是,L-1A跨国公司主管人员可以直接向移民局提交I-140移民申请,而不需经过劳工证申请程序。并且,其移民申请属于职业移民第一类优先,排期等待时间较短。

  ---L-1 和 H1B签证的不同---

  1. 受教育程度及学位要求

  L-1和 H1B 签证有一些不同。L-1 签证的人士必须是公司内部的人员调动。要求所要申请L1的雇员在过去的三年里至少有一年在海外为该公司工作。如果该公司不是跨国公司,或雇员从未在海外公司工作过,则不符合申请L1签证的条件。当然,跨国公司也可以安排某雇员到他们的海外办事处工作一年后,再将他/她以L1身份调回到美国公司工作。

  H1B签证受益人必须具备某一专业特长。需要具备学士学位或"某一专业知识领域"的同等学历。此项工作需要具备学士或以上学位的人士。受益人必须具备所要求的学位。L-1签证无学位要求。尽管多数持L-1签证的人士受到高等教育,但学位不必是某一特定的专业领域。 具有文学学位的人士,如果获得一份管理工作的职位,仍然可以申请L1。 没有学位,甚至没有等同于学士学位的人士,有可能达到某个公司专业要求的水平,也可以申请L-1签证。这对某些仅仅具有三年学士学位, 有多年工作经验,且掌握公司正常运营所需要的技能或知识的人士非常有帮助。

  2. L-1 和 H1签证的有效期

  L 和 H签证的另一个重要区别是受益人可在美国工作的年限不同。 L1A签证管理人员最多可在美国工作七年;L1B签证的专业技术人员则最多可工作五年。 而H1B签证受益人可在美国工作六年。如果该受益人从H 转到L,或从L转到H,他先前的L1或H的时间要全部计算在内。所以,持L1A签证进入美国的受益人,七年期满之后,不能改变成H-1身份继续在美国工作六年。

  但是, 在期限已满, 需要申请延期时,H1B受益人比L-1受益人更有优势。如果 H1B受益人 的劳工证或I-140申请,是在H1B签证到期的第六年前的365天或更长时间内递交的,H1B受益人可以逐年延期H1B签证。在目前法律条文下,L-1没有此项选择。

  ---L-1签证的优势---

  1. 无需雇主证明

  如上所述,尽管H1B在6年后延期这一点给受益人带来诸多的便利,但L-1签证在其它一些方面更具有优势。申请L-1签证的雇主不必证明他们在美国找不到合适的员工,而提交H1B签证的公司在申请LCA时,必须申明该公司不是以雇佣H1B为主。此外,L和H类签证都不必登广告也不需要提供招聘证明。

  2. 无基本薪水要求

  L-1签证申请的关键特点是没有基本的薪水要求。反过来,H1B签证要求雇主按照劳工部的要求提供基本薪水,或提供雇主通常在招聘该职位是所发的实际薪水。L-1签证的另一个有利因素是持L2身份的配偶可以获得工作许可在美国工作。而H1的配偶则不允许在美国工作。

  3. L-1 签证不需要相关的政府证明

  申请H1B签证须提交的一项文件是劳工部核准的LCA。尽管L-1申请不涉及申请LCA,但雇主须提交关键文件以证明其海外公司及美国国内的公司都存在并且是合格的实体。成立不满一年的美国公司也可以申请L1,需要在美国有具体办公场所,同时提供可以建立国外公司和美国公司"合格关系"的证明,包括公司成立章程,国外公司收支平衡表,所有权证明 ,发行股票证明等。

  总之,作为短期工作签证,L1不失为一个选择。符合条件的雇主和外籍人士应该进一步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