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这样看,因为在加拿大夫妇是各自填写一份税表,而不是象有些国家将夫妇双方的收入累加在一起报税。从另一个角度看,这种“分开报税”的说法又并不确切,因为夫妇税表并不是相互完全独立的,而是有许多地方要联系在一起考虑的。如夫妇双方若一方没有收入,其个人基本免税额则可按比例转给配偶;没有收入或低收入一方的学费有可能转给收入高的一方;托儿费只能在低收入方免税;税表中反映的各项补贴计划均是以总家庭收入为单位考虑并且夫妇双方只能一方提出申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