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都属于加拿大公民,具有加拿大的国籍:生于加拿大;一九七七年二月十五日之后在加拿大境外出生。但是出生时父亲或母亲只中至少有一个是加拿大公民;虽然不是在加拿大出生,但根据加拿大过去或现行的有关法律申请加入加拿大国籍并获得了批准; 或虽然不是在加拿大出生,但根据加拿大以前的法律已经自然地成为了加拿大公民。

??加拿大是允许公民享有多重国籍的国家。因此,只要申请人的原籍国家允许,成为加拿大公民之后,申请人不必放弃原来的国籍。但是在申请人想要拥有多重国籍之前,应深思熟虑再作决定。因为尽管拥有多重国籍可能会有一定的好处,但有时也可能带来许多的麻烦。

??具有加拿大公民身份者,继后又获得其他国家的公民权时,不会失去加拿大公民身份。

??1947年至1977年间,如果加拿大公民获得其他国家公民身份,将失去本国公民身份。但是,自1977年以来,加拿大公民不会因获得其他国家公民身份而失去本国公民身份。

??加国公民即使长期居住国外,也不会失去其公民身份,但是,加拿大公民应在驻外期间随时注意移民法律的变更,对有变更者,您可重新申请“恢复公民身份”权。其注意事项如下:

??加拿大前公民可以再获得永久的居民身份,但必须是在加拿大住满一年的情况下才能申请恢复公民身份。您应填写“恢复公民身份申请表”和“公民证书申请”,并提交以下文件:
??1.加拿大前公民身份的证明(如在加拿大出生,入国籍证明等);
??2.失去公民身份的证明(如入其他国籍的证明);
??3.加拿大永久居民的证明(如IMM1000表)、“移民签证及移民纸”;
??4.在加拿大居留至少一年的证明(如租房收据,工作记录,公用设施消费清单等);
??5.两种身份证明文件,如驾驶执照,地方健康卡片,信用卡,社会保险卡等;
??6.两张身份照片(35mm×53mm);
??7.100加币申请费。
??之后可能会与公民申请官员面谈,在公民典礼上您进行公民宣誓,从那时起,您重新获得了加拿大公民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