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美国后,必然要涉及、接触到美国的税法。众所周知,美国的联邦税表(个人所得税)是世界上最复杂的税表之一,对移民来说,了解和熟悉美国税法知识就显得尤为重要。

 

先来看看美国税法如何之繁?以2009 年的1040税表为例,该表共有76个栏目需要填写,而解释这个税表的说明书,共有175页。根据”税法教育基金会”(Tax education Foundation)的统计,用来说明国税局税法规则(code)的文字,2005年就已达到128万多字,用来说明税法规定(regulations)的文字,更是多达近580万字。2005年平均每人用在填写税表上的时间是9.4小时。难怪许多人要说,过了4月15日才算真正解脱了。当然,现在有许多报税软件以及税务师可以帮助人们报税,从而省了不少时间,但税法不变,税法的复杂程度还是一样的,只不过肥了发明报税软件的公司和税务师而已。

 

美国税法如此繁琐、复杂难懂,甚至许多美国人自己都看不懂税表,对一个移民来说困难可想而知。日常生活中,接触最多的也是一个最大的认识误区就是:美国的个人所得税税率是收入的10%到35%。的确,如果你从国税局(Internal Revenue Service,IRS)的网站上查阅有关税率,可以查到2009年的联邦税率如下:

 

       以单身人士来说:

        收入$0 – $8,350,税率10%;

        收入$8,351- $33,950,税率15%;

        收入$33,951 – $82,250,税率25%;

        收入$82,251 – $171,550,税率28%;

        收入$171,551 – $372,950,税率33%;

        收入$372,951以上,税率35%。

      

夫妻合并交税:

        收入$0 – $16,700,税率10%;

        收入$16,701 – $67,900,税率15%;

        收入$67,901 – $137,050,税率25%;

        收入$137,051 – $208,850,税率28%;

        收入$208,851 – $372,950,税率33%;

        收入$372,951以上,税率35%。

 

如果你看上述税率,便轻率地得出结论说,美国单身人士收入不到8350元或夫妻俩人收入不到16700元的要缴10%的税的话,就错了。事实上,一个单身人士收入如果低于9350元或夫妻俩人收入低于18700元可以不用交一分钱的税。

 

在美国,每年的4月15日是上一年度交税的截止日,如果这一天正好是周六,那就推迟到4月17日(周一);如果是周日,那就推迟到4月16日(周一)。交税分为两大部分:联邦税及州税。由于州税是根据各州法律制定的,每个州不同,所以略而不论。

 

联邦税表全称为“美国个人所得税”(U.S. Individual Income Tax Return)又称为1040表(1040Form),这个税表是所有收入的成年人都必须填写的。当然可以夫妻子女同填一表,也可以每个人分开填,选择合并填表还是分开填表,其中涉及交税多少,选择并不简单。

 

先从最简单的说起。根据税法规定,每一个报税的人都有基本的免税收入额,超过这个免税收入的部分,才开始收税。而免税收入的计算方法,主要分成不同的两类:第一类是标准扣除额(Standard Deduction),第二类是递减扣除额(Itemized Deduction),报税者只可在两者中选择一种,不能同时并用。由于第二种方法比较复杂,这里只介绍第一种方法(据国税局估计,约三分之二的美国纳税人选择第一种免税方法)。

 

2009年的的标准扣除额是单身每人5700元,夫妻11400元;此外再加上免除额(Exemptions)每人3650元。也就是说,如果一个单身人士,只要收入不超过9350元(5700元+3650元),采用标准扣除额方法填表的话,是不用交税的。而夫妻俩人收入不超过18700元(11400元+3650元x2)也是不用交税的。许多讨论美国个人所得税的文章,常常忽略了这部分减免,一谈起美国的税率,就说10%,35%等,其实,在减免范围内的收入,是不需要交税的。

 

那么,是不是说,一个单身人士按标准扣除额交税,只要收入超过9350元或夫妻收入超过18700元就需要交税了呢?非也。这里还有两个很重要的税法上的收入概念需要分清:一个是“总收入”( Total Income),一个是“调整后收入”(Adjusted Gross Income,AGI)。

 

所谓“总收入”,包括工资收入、利息红利收入、 投资赢利收入、经营收入、出租收入等所有的收入。而“调整后收入”,则是从”所有收入”中扣除经商开销、健保开销、搬家开销、退休账户存入款(2009年每人可存5000元,50岁以上6000元)等后的余额。一个单身人士的所有收入虽然超过9350元,但只要他调整后的收入不到9350元,那他还是不必交税的,其余类推。“总收入”去除各种开销等于“调整后收入”,“调整后收入”去除减免税的部分,才是真正需要纳税的钱,称为“应纳税收入”(Taxable Income)。

 

税法中,影响“调整后收入”的重要因素之一,是退休账户存款。政府为了鼓励民众存款,特别设立个人退休账户(Individual Retirement Account, 简称IRA),规定每年可以向退休账户存入一定数额的钱,而这部分存入的钱,是可以免交当年所得税的。2009年的存入额,50岁以下的最多可以存 5000元,50岁以上的可以存6000元。

 

假定一个单身,30岁,收入3万元,减去免税的9350元外,再减去存入退休账户的5000元,则余下15650元。这部分才是计算纳税的真正基础。现在,可以用国税局的税率对15650元来计税了。根据规定,在需要交税的15650元中,8350元适用10%的税率。交税835元;另外一部分 7300元(15650-8350)适用15%的税率,交税1095元,两者合计为1930元。也就是说,这位收入30000元的单身人士,用最简单的计算法所交的税,一共是1930元。或者说,是他收入的6.43%。

 

再以夫妻合计收入九万美元,有两个小孩的四口之家为例,看看交税的具体情况。收入90000,减去免税的26000元(夫妻11400+每人 3650×4),再减去存入退休账户的10000元(每人5000),余下的54000元为纳税收入。其中,16700元交10%的税,1670元;余下的37300元交15%的税,5595元,合计7265元。也就是说,这个收入九万的家庭,交的税只有收入的8%。

 

如果不知道“应纳税收入”这个概念,只以书本为指南,一定以为这家人交税的税率是25%了。那就大错特错了。而许多美国人,尤其是所谓的中产阶级,也就是上面提到的例子中收入九万的四口之家,常常也以为自己交的是25%的税,大喊税率太重,其实,事实并非如此。

 

那么,是不是说,根据“应纳税收入”计算出的交税额,就是应该交的税了呢? 非也。联邦税法中,还有一个很重要的部分,称为“Credit”,我不知道这个词用在这里如何翻译,这个词指的是当每个纳税人算出交税额之后,可以在此基础上再减税。比方说,上述夫妻应缴7265元的税,但根据规定,他们有条件享有多种“Credit”。

 

例如,他们有一个孩子在大学读书,一年交的学费超过4000元,根据2009年的规定,他们可以享受2500元的减税。再例如,根据奥巴马政府的振兴经济法案的规定,他们夫妻俩人可以享受800元的“Credit”(Making work pay and government retiree credits)。这两项加起来,他们应缴的税应该是3965元(7265-2500-800)。如果他们还有另外一个孩子也在上大学,缴的学费一年也超过4000元,那他们可以再减去2500元。这样,他们实际缴的税,只有1465元(3965-2500)。这对夫妻年收入九万,实际缴税1465元,他们的税率只有1.6%。简直不能相信。

 

上述的“Credit”,只不过是形形色色的“Credit”中的几种。如果纳税人符合各种“Credit”的条件,那么实际缴纳的税就更少了。

 

综上所述,美国的联邦税法虽然以复杂闻名,但在发达国家中,却是税率最低的国家之一。其税务原则有几个特点:收入越低,交税比例越小;子女越多,享受的税务优待越多,等于鼓励多生子女;学费可以抵税,有利教育;购买节能产品享受免税优惠,等等。当然,联邦税法的复杂难懂,税法是否公正长期以来成为社会人士批评争议的议题,许多不满税法的人,常以抗税行为对抗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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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17  2011-8-17 1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