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1签证申请条件

申请 L-1签证的公司资格

1) 现存公司
任何外国公司只要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一定数量的员工同时有经济能力支持其已在美国的分支机构的正常营运或建立新的分支机构并使其正常营运,即可调派其符合资格的雇员以 L - 1 身份进入美国在其已有分支机构工作或建立新的分支机构,这些机构可以是公司分部、子公司、分公司、合资公司、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等。

2)新成立公司

申请 L-1签证的雇员资格
申请 L-1签证资格的海外公司可以调派其雇员赴美之分支机构工作。 这些受调派的雇员必须是母公司自己的雇员,在过去的三年中至少有一年的时间在该母公司工作,其工作职务必须是经理、行政主管或者专业人员。

L-1签证优势

  1. 适用范围很广,只要稍具规模的外国公司都可以派调其公司人员赴美工作;
  2. 二到五个月全家(不包括年满 21岁以上子女)可持L1及L2签证到美国;
  3. 21岁以下的子女到美后,小学、中学和高中学费全免;
  4. 全家到美后均有工作许可 ,且在美居留期限长,最多可达7年之久
  5. 多次往返美国签证 , 获得签证比较容易,属于少数几种在签证签发时不考虑申请人“移民倾向“的签证;
  6. 公司成立满一年后,可申请绿卡。

L-1签证申请程序

  1. 由准备调派雇员的外国母公司在美国的分支机构向移民局提出申请;
  2. 移民局批准后,申请人持移民局的批准通知书及其他相关资料申请入境签证;
  3. 签证有效期一般与批准通知书的有效期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