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使馆获得所有必要材料后,将把您的申请递交给瑞典移民局。随后瑞典移民局将通知您在瑞典的亲戚进行谈话,并最终对您的申请做出决定。如果您获得批准,大使馆将会把居留许可加入您的护照。您不允许先到瑞典等待移民局的决定。
申请材料(请注意: 所有递交进来的原件申请材料,我们同时需要其复印件):
如果您的丈夫/妻子/同居伴侣在瑞典:
- 两套填写完毕并签名的申请表。
- 两张近照。照片须符合如下要求: 照片须显示整个脸部, 拍摄时应两眼平视面对前方的照相机;彩色照片,背景为淡色; 照片须为六个月内的近照,且须符合本人实际面貌;照片须为免冠,有特别宗教原因者除外。 更多信息,请看照片要求 (英文)
- 一本有效护照。两张护照身份页的复印件。使馆只接受由护照持有者签名的护照(请在护照最后一页签名!)。
- 中英文对照的结婚公证书及其复印件。此公证书也必须经由当地省政府外事办公室认证。请注意: 该认证件为单认证,即无需通过使馆做双认证。所有在2008年10月6日或者这以后的时间递交申请表的申请者请提供由当地外事办公室认证的文件。如果您曾在瑞典结婚,请提供瑞典结婚证的复印件两份。
- 如果您曾有过婚史,请提供中英文对照的离婚公证书及其复印件。如果您未结婚,请提供中英文对照的单身公证书及其复印件。所有的公证书也必须经由当地省政府外事办公室认证。请注意: 该认证件为单认证,即无需通过使馆做双认证。所有的2008年10月6日或者这以后的时间递交申请表的申请者请提供由当地外事公室认证的文件。
- 您丈夫/妻子/同居伴侣护照的身份页的复印件两份。
- 您丈夫/妻子/同居伴侣的税务局发的身份证明 (personbevis)。
- 申请受理费,如果您被拒签,使馆将不退还该费用,目前申请受理费为440元人民币。瑞典使馆只接受以银行卡支付申请费用。只有在无法使用银行卡的情况下,才接受现金支付各类费用。
给18岁以下的孩子(其父母双方或一方在瑞典,孩子随同父亲/母亲定居瑞典)
- 两套填写完毕并签名的申请表。
- 三张近照,其中两张粘于申请表上,另一张随材料上交。照片须符合如下要求: 照片须显示整个脸部, 拍摄时应两眼平视面对前方的照相机;彩色照片,背景为淡色; 照片须为六个月内的近照,且须符合本人实际面貌;照片须为免冠,有特别宗教原因者除外。 更多信息,请访问 照片要求 (英文)
- 一本有效护照。两张护照身份页的复印件。使馆只接受由护照持有者签名的护照(清在护照最后一页签名!)
- 中英文对照的小孩与父母亲属关系公证书及其复印件。此公证书也必须经由当地省政府外事办公室认证。请注意: 该认证件为单认证,即无需通过使馆做双认证。所有的2008年10月6日或者这以后的时间的申请表的申请者请提由当地外事办公室认证的文件。
- 中英文对照的出生证的公证书及其复印件。此公证书也必须经由当地省政府外事办公室认证。请注意: 该认证件为单认证,即无需通过使馆做双认证。所有的2008年10月6日或者这以后的时间的申请表的申请者请提由当地外事办公室认证的文件。
- 中英文对照的小孩抚养权公证书及其复印件。此公证书也必须经由当地省政府外事办公室认证。请注意: 该认证件为单认证,即无需通过使馆做双认证。所有的2008年10月6日或者这以后的时间的申请表的申请者请提由当地外事办公室认证的文件。
- 父母(在瑞典)护照的身份页的复印件两份。
- 父母(在瑞典)的税务局发的身份证明(personbevis)复印件两份
- 如果小孩的父母中有一方将留在中国,他/她应提供一封信(英文)证明其知道小孩申请去瑞典这件事,并表示同意。这份信必须经由公证也必须经由当地省政府外事办公室认证。请注意: 该认证件为单认证,即无需通过使馆做双认证。所有的2008年10月6日或者这以后的时间的申请表的申请者请提由当地外事办公室认证的文件。
- 申请受理费,如果您被拒签,使馆将不退还该费用,18岁以下儿童申请受理费目前为220元人民币。瑞典使馆只接受以银行卡支付申请费用。只有在无法使用银行卡的情况下,才接受现金支付各类费用。
如果您没有提供以上必要材料,您的申请过程将有可能被延误。如果必要的话,大使馆有可能通知您补充新的材料。
如果您想获得有关探亲居留申请的更多信息,可与大使馆联系,或登陆移民局网站获取相关信息。
2012-2-16 1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