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年孕一变

  荷兰的医疗费用支出占GDP的比例在1960年时仅为4%。随着医疗保险的覆盖面越来越大,也因为人口老龄化加剧、医疗器械和药品价格的提高,到2005年这一比例已经提高到将近10%。更令荷兰政府担忧的是,这种趋势似乎没有并停止的迹象。因此,实施改革已经迫在眉睫。

  在荷兰,参加医疗保险是每个人的义务。不过,荷兰卫生部高级政策顾问杰克·哈顿(Jack Hutten)在接受《经济》采访时说,过去荷兰的医疗保险体系存在很大的问题:一是类别太多,有社会医疗保险、私人医疗保险,还有社区志愿者服务等。二是尽管类别很多,但是对于参保者来说,可选择的余地却很小——由于风险太大,而且有法律和合同限制,参保人要更换保险公司非常困难。因此,这就导致了第三个问题,没有压力促使那些医疗和保险服务提供者提高服务水平。第四是费率不公平。过去,参加医疗保险受到参保人的工作情况、收入、社会地位、健康状况的影响。因此,保险费率千差万别。 

  2006年1月1日施行的新《医疗保险法》给这些问题画上了一个句号。杰克·哈顿认为,新《医疗保险法》是荷兰医疗保障历史上的一个里程碑。

  新《医疗保险法》的要点包括:实行新的保险标准、市民可以每年更换一次保险公司、在保险公司之间引入竞争、督促医疗机构和个人提高治疗水平、对低收入者进行补贴等。 

  新《医疗保险法》的一个核心原则就是保证医疗保险体系更有效率,并且让每个人都能负担的起医疗保险费用。荷兰驻华使馆卫生、福利和体育参赞马赛汉(Marcel Harry Floor)在接受《经济》采访时说,新制度以患者,也就是参保者的利益为核心,在照顾了社会稳定性同时也最大限度地发挥了市场的功能。

2012-2-15 1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