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个严峻的问题是,由于长期的社会福利,大部分荷兰人认为医疗天经地义就应当是政府的责任,应当是免费的。由于医疗保险的普遍覆盖,医疗费用基本由保险公司支付,使得普通人并不关心医疗开支的多少,使得不必要的医疗开支增多,政府压力增大。
在荷兰政府看来,这一状况急待解决,长期讨论的结果就是2006年1月实施的新的社会保险福利体制。政府对医疗市场的干预减少,病人、医疗机构、保险公司等各种相关者承担更大的责任。在胡顿看来,政府制定更完善的规则,医疗服务提供者和保险人有更大的空间和责任进行运作,这是整个系统的精髓。
在政府方面,从2006年1月开始实施针对所有荷兰人的强制性标准医保政策。为了保障所有人都能得到医疗服务,保险商不得根据用户的现实健康状况、年龄或者其他因素对保险申请者区别对待,也不得要求更高的保险费。对于不能支付完全保险费的人有特殊补贴支付,以此来保障保险的全民参与。根据荷兰卫生部提供的数字,目前只有24.1万人因为各种原因还没有被提供法定的医疗保险,而这个数字只占荷兰总人口的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