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的医疗保险制度旨在让每个人都可获得负担得起的健康护理,政府的任务是创造条件以尽可能预防疾病与意外事故的发生,并努力提供各种方式的治疗、护理和照料。保健业是荷兰经济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每9名在职人员中就有1名从事此行业工作。保健领域分为预防、治疗以及护理照料。预防性保健包括两方面:一是预防疾病、意外事故或各种可能影响健康的问题。二是及早地发现与处理上述问题。“计划性预防”服务专门面向那些具有特别风险的群体,如婴儿与妇女,有关费用出自医疗保险金。下列项目均为免费且是自愿参加的:白喉、百日咳、破伤风以及脊髓灰质炎等疾病的预防接种、其他各种为0—4岁婴幼儿提供的常规预防性检查、为30—60岁年龄妇女提供的乳腺癌与子宫癌全国范围的普查。

      荷兰的保险福利体系较为完善,其卫生总费用占国民生产总值的8.5%,并以每年2%的幅度递增,1999年为75亿,其财政费用主要通过保险来实现分摊。保险包括三种类型医疗保险,属强制性保险,规定雇员交纳工资的12%,雇主交纳雇员工资的5.6%,每月最多交纳635盾。保险范围包括医院、全科医生、牙医。

     在荷兰,保健服务的第一步是由家庭医生进行诊治。家庭医生决定求治者是否需要进一步的化验、检查或治疗,也建议病人是否需要求诊于专科医生或获得各种辅助性服务,如社区护士、助产士以及各种理疗。各科的医生都可以既在门诊处诊治病人,又可做流动治疗;在后一种情况下,病人可以在治疗期间继续留在自己家里或工作场所。荷兰大多数的综合诊所都附属于某医院。医院的主要任务为治疗,而康复中心、心理门诊、精神障碍治疗中心以及护理中心都划归为保健护理领域。 

     荷兰的健康医疗体制被认为是欧洲最好的一个高质量的体系,但是因为涉及到财政问题而变得复杂。原则上任何治疗费用都须由病人或者保险公司来支付。荷兰的保健体制建立在全民与私人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医疗支出主要分为医疗费用和额外费用。后者指具有个人不可能负担或私人保险不能充分覆盖相关费用的长期护理或费用昂贵的治疗所产生的支出,这类费用根据《特别疾病保障法》由针对每一位荷兰居民的义务性保险承担。而一般的医疗费用主要由各种不同的保险形式来承担。 

     荷兰的医疗费用在整个欧洲来说都是最高的。医疗费用总计达到国民生产总值的10%。所以新医疗制度的出台是必然的,荷兰政府于2006年1月1日正式推出全新的医疗制度(Zorgverzekeringswet2006),它包含了两项对荷兰公民十分重要的条款。条款一规定每家健康保险公司都必须接受任何一位投保者购买所需的基本健康保险,不管其年龄问题或健康状况。条款第二项为自2006年1月1日起,

    每位荷兰公民都将被强制性购买健康保险。如果没有履行其中的任何一项,将会被罚处年保险金130%的罚金。

    1.国家健康保险 

    在荷兰,健康保险资金筹备是通过多种保险计划。年收入低于31,750欧元(2003年数据),要缴付1个月所得至国家健康保险基金(荷兰文: Ziekenfonds),即可接受指定医药、牙科治疗和住院医疗。有时根据情況和产品,可能需酌收费用。 

    2.私人健康保险

    如果年收入超过31,750欧元,则须加入私人保险(荷兰文:Particuliere Verzekering),可在任何保险公司投保。申请居留许可时,必须已有健康保险。保险公司通常在保险人向市政府登记前,不会核准永久的保险范围,通常核准是23天的一般保险,每天的费用约在3欧元左右,在荷兰的任何人均可以投保。多数情況下,一般的保险不包括牙科保险。若选择涵盖牙科费用的保险是值得的。

2012-2-15 1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