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应事先获得工作许可才可以在瑞典工作。如果您的工作时间少于三个月,应申请签证;如果超过三个月,应当在申请工作许可的同时申请居留许可。 通常只有在某些劳动力短缺的特殊领域,或者您已在国际交流项目中得到雇佣,移民局才会批准工作许可。由于瑞典的工作竞争十分激烈,要得到工作许可很不容易。
您须事先获得工作许可才可以在瑞典工作. 如果您的工作时间少于三个月, 您还必须申请入境签证; 如果您的工作时间超过三个月, 应当在申请工作许可的同时申请居留证.
自2008年12月15日始瑞典实施新的劳务输入政策, 工作许可的申请也有响应的改变. 根据新规定, 某些非劳工短缺领域也有可能获得工作许可. 以前须由劳工局(AMS)批准, 而新政规定瑞典雇主有权决定雇佣者。
获批的工作许可可以是两年或两年以下. 两年以后可以申请延期两年。 工作许可四年(48月)以后, 有可能获得永久居留. 前两年的工作许可仅限于某一固定雇主的固定工种。 两年以后, 此种工作许可只有工种限制。
更多有关新政的规定请参照瑞典移民局网站。
您可以在瑞典大使馆或您所属领区的领事馆递交您的工作许可申请。如果有必要,使领馆会通知您面谈。多数申请将被送交瑞典移民局批准。您也可以在移民局的网站上直接递交申请。


申请材料(请注意: 所有递交进来的原件申请材料,我们同时需要其复印件):
 
两套填写完毕并签名的申请表。
 
两张近照。照片须符合如下要求: 照片须显示整个脸部, 拍摄时应两眼平视面对前方的照相机;彩色照片,背景为淡色; 照片须为六个月内的近照,且须符合本人实际面貌;照片须为免冠,有特别宗教原因者除外。 更多信息,请看照片要求 (英文)
 
一本有效护照。两张护照身份页的复印件。使馆只接受由护照持有者签名的护照(请在护照最后一页签名!)。
 
职位提供书: 可以在瑞典移民局的网站下载由瑞典雇主填写并由当地劳工部门签字的职位提供书, 编号232011(英文叫: Offer of Employment). 
 
申请受理费,如果您被拒签,使馆将不退还该费用。申请受理费是1770元。瑞典使馆只接受以银行卡支付申请费用。只有在无法使用银行卡的情况下,才接受现金支付各类费用。

您应当在去瑞典之日至少十周前将您的申请递交到使馆。如果您没有提供以上必要材料,您的申请过程将有可能被延误。如果必要的话,大使馆有可能通知您补充新的材料
如果您想获得有关工作许可申请的更多信息,可与大使馆联系,或登陆移民局网站获取相关信息。 内容

2012-2-10 1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