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经济是外向型的市场经济。政府奉行自由贸易政策和鼓励投资政策。对外经贸的总体战略是:以发展同欧盟国家的经济联系为主导;巩固和发展传统的非洲、拉美和中东市场;积极开拓新兴市场国家的市场,特别注重发展同亚洲和中国的经济联系。近年来,欧盟和荷兰已先后制定了<<走向亚洲新战略>>、<<中国与欧洲关系长期政策>>、<<欧盟对华合作领域新战略>>等文件。
  
    荷兰是欧盟创始国之一。1992年欧盟统一大市场建立后,荷兰与其他欧盟国家一样,在对外经济贸易活动中遵循欧盟共同的法律法规。欧盟共同的经贸法规主要有:共同农业政策、共同渔业政策、共同外贸政策、共同海关法典、共同原产地规则、共同竞争法、共同反倾销规则、共同商检法、共同专利法、共同公司法、共同的产品技术安全与卫生法规以及其他的从第三国进口的共同管理规定。

   鹿特丹港位于莱茵河与马斯河河口,西依北海,东溯莱茵河、多瑙河,可通至里海,有“欧洲门户”之称。港区面积约100平方公里,码头总长42公里,吃水最深处达22 米,可停泊54.5万吨的特大油轮。港区基础设施归鹿特丹市政府所有,日常港务管理由鹿特丹港务局负责,各类公司承租港区基础设施发展业务。二战后,随着欧洲经济复兴和共同市场的建立,鹿特丹港凭借优越的地理位置得到迅速发展:1961年,吞吐量首次超过纽约港(1.8亿吨),成为世界第一大港。此后一直保持世界第一大港地位。2000年,吞吐量达3.2亿吨,创最高记录。目前,鹿特丹年进港轮船3万多艘,驶往欧洲各国的内河船只12万多艘。鹿特丹港有世界最先进的ECT集装箱码头,年运输量达640万标准箱,居世界第四位。鹿特丹港就业人口7万余人,占全国就业人口的1.4%,货运量占全国的78%,总产值达120亿荷盾,约占荷国民生产总值的2.5%。

  鹿特丹港区服务最大的特点是储、运、销一条龙。通过一些保税仓库和货物分拨中心进行储运和再加工,提高货物的附加值,然后通过公路、铁路、河道、空运、海运等多种运输路线将货物送到荷兰和欧洲的目的地。

2012-2-10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