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匈牙利对商业实体(公司)主要使用以下五大税种:
(一)公司所得税(适用法律:1996年Act LXXXI,关于公司税和红利税)。征收对象为本国纳税人和在匈外国企业,税基是税前利润(根据本法第7、8、16、18和28款以及第7章的有关规定调整后的正收入)。税率是正税基的16%(2008年1月1日起,税基1500万福林以上为16%,以下为10%)。
(二)附加税(亦称为团结税,2006年匈实行紧缩政策后开征。适用法律:2006年Act LIX,关于附加税)。该税目的是为了改善匈国家预算平衡状况。征收对象为公司型企业。税基是年度报税单上显示的税前利润,根据本法第二段规定增加,或根据第三段规定减少,其实是在16%公司所得税基础上加征4%的附加税。税率为(三)职业培训税(适用法律:2003年Act LXXXVL,关于职业培训税)。税基是毛工资(按照会计法规定)。税率为工资的1.5%。
(四)创新税(适用法律:2003年Act XL,关于研究和技术创新基金)。该税目的是为了支持匈国家的研发和技术创新活动。税基,对长期性商业活动,为产品或服务的净销售收入减去产品的原始成本和中间服务价值、以及原料成本;对暂时性商业活动,税基以该商业活动的日历天数为基础。税率为0.3%(小型和微型企业豁免创新税)。
(五)地方商业税(适用法律:1990年Act C,关于地方税)。地方政府议会在本辖区内自行废立或调整该税。税基定义同上述第四点。税率为最高2%。
对个人所得税(适用法律是1997年Act 117号,关于个人收入税)。税率根据个人应税收入水平不同有2个标准:以月收入107万福林(合6800欧元)为界,以下部分18%,以上部分36%。年收入690万福林(合2.76万欧元)以上部分还须征收4%的团结税(solidarity tax,属于附加税Surtax)。因此,匈个人收入税最高不超过40%。2008年,匈将保持个人所得税18%和36%的税率不变。
个人额外收入按季度申报纳税,每年1、4、7、10月分四次申报。当年5月20日之前必须申报上一年度的总年收入。申报内容包括正常收入、额外收入、已缴税情况等,税务机构依据税法,根据纳税人不同条件,给以税务减免、多退少补,另外税务机构也可因此收集纳税人资料。
从2008年起,匈政府对出售房地产征收差价税。业主出售房地产时,须申报原来买进的价格以及其主要收入来源,对买卖的差价(获利)征收25%的差价税。差价税的税基根据买入时间和卖出时间的间隔而变化:购房后第2年出售,税基为差价(获利)的90%;第3年为60%;第4年为30%;购房后满5年出售则免征差价税。
另外,匈政府对利息收入、资本收入和股票收入均征收20%的税率。
雇主有责任为雇员办理税务登记卡(tax registration card,税号)、预先纳税(tax advance payment)、纳税审核义务(tax assessment obligation)。
二、关于社会保险缴费,目前有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三类。
雇主负担32%(医疗保险8%、养老保险21%、失业保险3%。2008年起,医疗保险5%、养老保险24%、失业保险3%)。
雇员负担17%(医疗保险7%、养老保险8.5%、失业保险1.5%。2008年起,医疗保险6%、养老保险9.5%、失业保险1.5%)。
年收入超过680万福林(合2.72万欧元。2008年起690万福林),雇员不需缴付养老保险费(8.5%),雇主仍需缴付(21%)。养老保险缴足20年后,才可全额享受养老金。
三、关于增值税,目前实行三档:5%、15%和20%。从2008年起,改为二档:5%(医药、食品和书籍)和20%(其他商品)。
关于银行企业,除了与一般企业一样缴纳公司收入税16%和团结税4%以外,还需缴纳5%的贷款利息收入税。
匈牙利还征收一种受益人税(Benefit in-Kind),主要指雇主(公司或机构)对雇员提供的非现金的福利或待遇,并对其征税。比如雇员因私使用公司电话、车辆或无偿使用公司住房情况下,雇员因私使用公司电话、车辆或住房所获得的福利,都被认为是benefit in-kind征税的对象。该类税率,在设定的免税额以上部分,纳税人要缴税54%。公司因公宴请客人,也要对免税额以上部分缴纳54%+11%(医疗保险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