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绿卡,是发给要把美国当作自己的长期居住地的人士,任何的时候,如果绿卡的持有者放弃了把美国做为长期的居住地的意图,他就失去了拥有绿卡的权利。      美国《移民法》规定,绿卡的持有者如果在美国境外连续停留180天以上,即使没有主动放弃绿卡,当用绿卡申请再次入境时,美国移民局也有权利去质疑他是否还有把美国当作长期居住地的意图。
      但这并不意味着,如果永久居民每6个月不到就返回美国几天将不会失去他的永久居留权。如果你保持每6个月返回美国一次,在头2到3年内可能不会有任何后果,但是时间长了,就提高了被移民局认为你已经有放弃永久居留美国的意图的风险。
     为此,妥善的做法是绿卡持有者事先就告知美国移民局自己可能离开美国超过半年,通过申请回美证,表明自己没有要放弃永久居留权的意图。但回美证本身并不能够完全阻止出入境口岸工作人员来质疑并判定你已经放弃了永久居住美国的意图。
        如果你不能避免长期居住在美国之外,那就为答复移民局质疑你的永久居留意图保留以下的证据:
      1. 每年依照美国税务局的规定,按时报所得税。并且保留好报税的记录;
   2. 拥有一个在美国的居住地址;
   3. 拥有一个在美国的银行账户;
   4. 拥有一个有效的美国驾驶执照,并且在入境时随身携带美国驾驶执照;
   5. 拥有美国的信用卡;
   6. 在美国拥有房屋,汽车等产业;
   7. 随身携带你的社会安全卡入境;
   8. 保持你的绿卡在有效期之内,在有效期到期前申请新的绿卡。
      同时,要避免以下的事项: 
     1. 如果你离境一年以上,没有返美证,一定申请特殊的移民签证进入美国。千万不能申请非移民签证入境;
   2. 尽量避免与你的非公民或非美国绿卡的配偶和孩子一起入境,尤其是如果你的配偶和孩子只是短期停留美国的话;
   3. 不要用往返机票进入美国,尤其是机票的返程目的地是在美国之外的情况。
      由于美国绿卡的持有者要用绿卡返回美国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第一,未放弃合法永久居留权,即绿卡;
   第二,在美国境外的停留期不超过一年。这就是说,如果你离开美国的时间在一年以上,即使你有美国的绿卡,你也不能用绿卡在进入美国了。所以如果你计划要在美国之外停留一年以上,就必须申请返美证才能再次进入美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