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脱维亚海关对人员出入境携带物品的有关规定:

    外国公民进入拉脱维亚海关边境时,拉海关允许免征关税可携带的物品:

    1、无包装、无商业唛头(唛头指货物包装外边所做的标记)、无铅封或商店标签、无其它生产用途的个人服装、化妆品。
    2、在48小时以内入境不超过l次者,在下列条件下可携带金额在150拉特(约折合270美元)以内的非商业用途的物品:同一种物品不得超过3件或数量虽不受限制但海关价值*在15拉特(约折合27美元)以内的。
    3、在48小时以内入境不超过1次者,可携带海关价值15拉特(约折合27美元〕以内的食品,但每个品种不得超过3件。鲜肉和未经工业加工的鲜奶禁止携带入境。
    4、在48小时以内入境不超过1次的年满18周岁者,携带烈性酒不得超过1升、萄萄酒不得超过2升、啤酒不得超过5升。
    5、在48小时以内入境不超过1次的年满18周岁者,可携带200支卷烟,或20支雪茄烟,或200克烟草。
    6、在48小时以内入境不超过1次者,可携带不含酒精的饮料12升、咖啡1公斤。
    7、携带货币入境不受海关限制。但携带大量货币现钞时,必须有证明货币正当来源的原始文件,如银行水单或货币携带证明等,以备拉安全部门盘查。
    8、携带动物宠物者,必须有国家动植物检疫部门出具的出境检疫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