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亲自颁布的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于2004年7月1日开始实施。其中充分体现了作为一名华侨在国内应享有的权利和各级政府机构给予华侨利益的保护。因此,当您拥有菲律宾永久居留身份后可在中国享有我国政府给予海外华侨的一切优惠政策,并在菲律宾享有诸多的权益,其主要体现为:

    1) 以外商、华侨身份在中国投资,可以享受中国及地方政府给予外商、华侨投资企业的各种优惠政策。

    2) 华侨本人及子女可享有我国《华侨保护法》中颁布的诸多条款中的权益,其中包括华侨及子女就业、就学、财产保护等多方面

    3) 自由来往于中菲之间,便于开展国际贸易及向海外发展。办理SRRVsia签证所存入菲国的款项,6个月后可以动用。

    4) 您的子女能够以海外华侨学生(侨生)的身份参加国内高考,避免激烈的国内高考竞争,轻松考取国内名牌大学的理想专业。一般每年港澳台及海外学生只有很少人报名参加高考,录取分数线远远低于普通国内考生的录取分数,而且试卷难度远低于国内高考试卷。高校对海外侨生录取名额灵活。以国内考生的一般水平参加海外学生的考试,几乎都能考出好成绩,轻松考入您理想的大学。(可上网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生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简章》)。

    5) 您的子女如在菲律宾就读大学,无须办理学生签证。菲律宾的教育普及率远远高于我国,有很多世界着名大学可选择(其文凭均获得中国教育部的承认)。而且就读和生活费用低。

    6) 您拥有SRRVsia永久居留身份后,便于申请第三国签证,并有助于您移居其它国家和地区。

    7) 在菲投资或持SRRVsia永久居留签证者,可以再菲工作,皆可在菲购置房地产业,子孙后代永久有效。

    8) 您拥有SRRVsia永久居留签证后,做为华侨您可以按您的家庭计划生育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