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浦路斯官方发布 2个月拿塞浦路斯“绿卡”政策日前塞浦路斯官方发布的关于塞浦路斯买房移民2个月可以拿到塞国绿卡的消息已经得到证实,具体的要求和办理流程如下:

1.依照外侨法规(6)2 和移民法规的有关条款,内政部部长已于通知部长理事会后决定,将对满足下列条件的第三国公民申请人发放塞浦路斯永久居住权:

A.申请人能证明在本人名下拥有至少 3 万欧元的稳定年收入。每增加一名附属申请人,年收入金额需增加 5 千欧元。收入可以是来自塞浦路斯以外的工资、养老金、股份分红、定期存款、租金收益等。
B.申请人需在递交申请的同时递交已在土地局注册的价值至少 30 万欧元的房屋的购房合同或其他建筑物的地契,同时至少已足额支付 20 万欧元房款的正式收据。
C.申请人需递交由塞浦路斯的银行出具的至少 3 万欧元的 3 年定期存款证明。毋庸置疑,上述 B 和 C 条款中所提及的金额款项需为从塞浦路斯以外的地区汇入塞浦路斯。
D.申请人须递交由本人所在国出具的无犯罪证明,证明没有从事任何危害国家安全和秩序的行为。
E.申请人需证明没有在塞浦路斯工作的意图。
F.申请人需至少每两年登录一次塞浦路斯。

2、申请材料要求:

A.申请材料将由申请人的授权律师直接递交到移民局或地区办事处。需指出的是递交到地区办事处的申请会立即呈递到移民局,在此期间办事处不会进行任何审查。
B.递交到塞浦路斯的申请会以普通文件的形式递交(递交申请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对每份文件进行装订和归档处理,并用蓝色笔在每页上编号)。归档文件中登记了与申请一起递交的文件以及其他补充文件。
C.申请经由移民局快速审理后会通过内政部总司理递到内政部。获得具体类型的居住身份,只有在很少的情况下需要面试申请人,内政部总司理会跟据需要进行判断。
D.永居不会被取消,除非申请人没有在每两年内登录一次塞浦路斯。 
 

3. 发表此份通告后,任何已递交 F 类永居申请的第三国公民都可以(如果愿意)向移民和民事登记局补交能符合此通告中第 1 条的标准的文件,以便申请能在基于上述条件和相关流程的外侨法规 6(2)和移民法规条款的新政下执行审理。
4. 若此通告中的上述第 1 条的标准已满足,并且申请人没有犯罪和危害公共安全和秩序的记录,内政部会积极审理申请并发放永居。

5. 预计在此通告中所描述的申请流程下,审理时间从递交之日起不会过 1-2 个月。

 

塞浦路斯内政部 2012 年 8 月 22 日2012-8-27 1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