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个世纪以来,荷兰已经接收大量的外来移民,现有人口中差不多有18%是新近的外国血统。荷兰人已经习惯于与来自世界各地的人融洽相处。但是荷兰的移民法是在2001年的4月份才开始生效,那么荷兰移民政策有哪些呢?        1、主要移民途径:荷移民政策规定,申请永久定居荷兰,主要有以下三种途径:A、以结婚或同居组织家庭,包括与家庭成员团聚为由定居荷兰;B、以工作为由定居荷兰;C、以申请政治庇护为由定居荷兰。        2、积极推动移民融入社会:在移民的社会融入方面,荷政府认为目前状况远非乐观,内阁于2004年3月通过一项新计划,其核心就是进一步采取各种措施打击非法移民,同时使融入社会成为外来移民的义务,而取消过去的自愿原则。根据新规定,不仅1998年以后来荷的外籍移民需要参加融入社会课程并通过考核,年满16岁的移民,无论来荷时间长短,均需通过荷语水平考试。        3、鼓励和吸引技术移民:2004年9月,荷内阁通过提案,决定自10月1日起,以工作为由移居荷兰,年净收入在45000欧元或以上的外国人即为符合条件的技术移民,在荷兰工作不再需要工作许可。如该技术移民与雇主签订了无限期的工作合同,移民局将为其颁发5年有效的居留;如只签订了有限期的工作合同,则将获颁发与工作合同期限相同但最长不超过5年的居留。此外,技术移民移居荷兰的短期居留签证(MVV)审批程序将会缩短。但技术移民的标准不适用于所有外国留学生包括研究生、在荷兰教育机构或研究机构中就职的外国博士生以及年龄低于30岁的大学教师。        4、加强打击非法移民:根据内阁计划,中央政府除增加检查非法移民的执法人员,加强对境内外国人的监控,扩大非法移民收容所和遣返中心的收容能力之外,也特别加重对出租住宅给非法移民的业主以及雇用黑工者的惩罚。此外,荷政府还加大了遣返非法移民的力度,根据2004年2月通过的遣返新法案,共计26000名申请难民被拒绝但一直滞留荷兰的寻求庇护者将在3年时间内分期分批予以遣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