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政府对教育十分重视,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5%。实行10年义务教育(小学6年,中学4年);无论公立或私立学校一律免费。

全国有高等院校300多所,除几所天主教、私立大学外,其余为公立大学;经费的87%来自国家的直接拨款,学制45年。现有大学教师6.3万人,在校学生144.5万,按比例平均计算,每1名教师负责18个学生。

据统计,西班牙目前大约50%的生产科研成果来自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西班牙的奖学金制度,主要是为了资助家庭困难的学生就读,名额分配以在校大学生为主,每年还向国外学生提供一定比例的奖学金。西班牙政府用于奖学金的经费占全部教育经费的3%。

1990年教育法(LOGSE) ( 关于教育系统的一般组织结构的法律 ),自1991--1992年学年开始确立了一套新的体系。其主要内容是:

1.基本教育是强制性的,免费教育,直到16周岁,即法律所规定的合法工作年龄止。

2.教育系统包括一般教育和特殊教育。不同类型的教育是为了适应和满足学生要求和特殊需要。

3.所有学生都有基本的第二辅助行业教育。

4.通过更新课程,改进人力资源和教材资源,以及不断引进许多新的仪器设备来改进行提高教育质量。

5.宗教教育在所有的学校都是可行的,但对于学生必须是自愿的。

6.特殊的教育系统是艺术教育和语言教育。

一般教育体系如下:

  托儿所幼儿教育 ( 0到6岁)

  主要教育 (6到12岁)

  强制性教育 (12到16岁)

  后期强制和第二教育,包括:学士学位和中等专业教育

  高等专业教育

  大学教育 ( 成为大学学生必须通过大学入学考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