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的《回归法》,是一部极富人性化的针对移民的法律,也是全球唯独荷兰才推出实施的移民后续法律,开始实施于1985年,其政策背景可上溯至上世纪六七十年代,荷兰劳动力严重短缺,从国外引进了许多劳工以支持荷兰的快速经济增长和建设,经过二三十年的拼搏,这些当年的劳工已垂垂老矣,虽然这些人都已获取荷兰的永久居留或者国籍,但仍有一些外籍劳工和移民思念故国提出落叶归根的要求,荷兰政府认为这些外籍侨民为荷兰的经济建设奉献了全部力量,所以,荷兰政府对于这些外籍侨民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在这个特殊背景下,经过女王陛下许可,荷兰政府从1985年开始实施《回归法》,让有需要的外籍侨民可以在自愿申请的前提下带着荷兰的国籍和福利返回原居住地安享晚年。

从2008年7月开始,这项《回归法》首次开始把旅荷华裔纳入受理范围,这里简单解读一下旅荷华人在《回归法》框架内受益的情况,简单说,就是带着荷兰国籍和终身福利提前退休返回原居住国安度晚年。 

按照回归法规定,针对不同移民的不同情况,可以从法规实施细则里享受到不同的权益,简而言之,可以享受回归法权益的中国移民可以大致分为以下两大类: 

A:如果申请人不满45周岁,在荷兰生活一年以上,三年以下,就可以申请基本津贴,基本津贴包括旅程补贴、搬家补贴和2个月的生活补贴费。

B:如果申请人年满45周岁,在荷兰生活了三年以上,领取荷兰政府的救济金、失业金、伤残金或者老人金半年以上,就可以申请回归津贴,回归津贴包括了旅程补助、搬家津贴和终身的生活补贴。

这其中,根据单身以及是否有家庭和子女、纳税记录等等众多情况,又还有一些不同的区别(留学生不包含在《回归法》收益群体之内)。 

对于来自中国内地的移民而言,如果申请提前退休返回中国安度晚年,根据每个人的不同情况,可以继续得到老人金、伤残金 以及回归金等不同的补助,根据个人情况有不同的计算方式,一般而言,基本津贴最低是2709.94欧元,终身的生活补贴最低是每月领取682.08欧元,由荷兰政府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一直发放到受益人去世为止,如果几年后通货膨胀严重,荷兰国会作出了相应调整,则每月领取的生活补贴也随之增加。 

这里要注意的是,这笔生活补贴是每月准时发放,和申请人返回原居住国之后有无收入没有任何关系,申请人返回原居住国后,可以继续工作或者经商,不会影响到每月生活补贴的发放。

同时,在返回原居住国后,在荷兰获取的永久居留以及国籍仍得以保留,申请人以及家人可以随时返回荷兰探亲访友和旅游,不需要去申请签证。 

那么在回归后严重不适应原居住国环境又想返回荷兰长居怎么办?在《回归法》里也做了明确规定,返回原居住国后一年内,如果申请人严重不适应当地环境要求返回荷兰定居,再经过一个批准程序后即可以如愿返回荷兰,但返回荷兰后必须要退回已领取的基本津贴和生活补贴。

当然,有得必有失,鱼和熊掌不能兼得,如果选择领取回归补贴提前退休返回原居住国生活,则不再享有荷兰公民更全面的全险,这点要慎重考虑。

仔细解读《回归法》的实施细则,其实可以看出,针对于移民荷兰并落地生根并融入荷兰荷兰社会的移民来说,选择留在荷兰这个全球首屈一指的高福利国家,终身享受荷兰优美的自然生活环境和更完善的保险福利制度是最佳选择,但对于渴盼落叶归根,或者虽然加入荷兰国籍,但外语不好,在荷兰生活孤独寂寞,思乡心切,希望返国和家人朋友团聚,或者希望提早退休享受生活的群体而言,根据《回归法》的条款,选择享受部分荷兰福利领取终身荷兰政府的生活补贴在中国生活也是一个很好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