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4月,南非颁布了历史上第一部体现种族平等的临时宪法。1996年5月,南非制宪议会通过了在临时宪法基础上起草的新宪法。新宪法于同年12月开始生效。新宪法规定,宪法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不分种族、性别、宗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留临时宪法中的权利法案、三权分立系统、联邦制政府管理体制和现行司法体系的重大制宪原则和内容;1999年大选后,南非将各政党按比例分享权力改为由大选中的多数党执政。根据新宪法,南非总统是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由国民议会选举产生,任期不得超过两任。在议会中拥有至少80席的政党有权提名一名副总统。议会可以通过不信任案罢免或弹劾总统。 宪法规定,南非议会为两院制,由国民议会和全国省级事务委员会组成。国民议会有400名议员,200名通过大选产生,另200名由各省选举产生。全国省级事务委员会(前身为参议院)共设90个议席,由9个省议会间接选举产生,每省10个议席。新宪法规定实行总统内阁制。内阁由总统、副总统及总统任命的27名部长组成。总统和内阁成员共同行使行政权。  

    南非立法首都开普敦市内南非国会主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