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位于欧洲西部。东邻德国,南接比利时,西、北濒北海。从南到北长约300公里、从东到西宽约200公里,海岸线长1075公里。面积为41526平方公里,稍大于比利时,为德国的九分之一。
荷兰国名 Nederland,意为“低地”。它1/4的面积低于海平面,1/3的面积仅高出海平面1米,地势平坦,仅在东部和南部有几座山丘。除Nederland 外,Holland 也常被用作荷兰国名,其实,Holland只是两个西海沿省的总称,即南荷兰省(Zuid-Holland)2与北荷兰省(Noord-Holland), 它们在历史上曾起过很重要的作用。
高部荷兰(东部和南部)较多小山丘,森林与草地交替出现。而低部荷兰(西部和北部)大面积由堤坝围海形成的围圩组成,尽管国土面积有限,却拥有多重地貌风景,多为人力干预所形成。荷兰采取了不同的措施来改造并维持这片土地的宜居住性,比如修建堤坝、围海造地、沼泽地排汲以及土地的农业利用等。
由于国土地势较低,荷兰人必须持续不断地与水作斗争。有一半的土地必须长期受到防洪保护,60%的人口居住在低于海平面的1/4土地上,这就需要对水进行良好的治理。沙丘与堤坝可以保护低地,然而海水会通过海湾闯进这片土地,各大河流也可能因为中欧融雪或雨水过多而漫溢。现代化的泵水装置日夜不停地运转,排走多余的水。与水的斗争促进了若干大型海、河堤防工程的建设:如须德海工程、三角洲工程等。与海争地的百年历史使荷兰拥有独具特色的文化与传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