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局宣布将于2009年6月29日恢复部分职业移民加速申请。 恢复加速审理的范围涵盖:
1、 EB-1A特殊领域杰出人才的移民申请;
2、 EB-1B杰出教授学者的移民申请;
3、 EB-2高学历人才/特殊能力专业人士的移民申请;
4、 EB-3专业人士/技术人员/非技术的移民申请;

仍未恢复加速申请的类别有:
1、 EB-1C跨国公司经理人的移民申请;
2、 EB-2中的国家利益豁免NIW。

申请人向移民局给付$1000加速审理费,移民局会在申请提交后的15天内对其申请的审理,作出批准、否决或要求补件的裁决;或发出否决意向通知、要求进行防伪调查等。若移民局在15天内未能完成审理,将会退还$1000的加速申请费。 

另外,对于已递交了职业移民申请,且在此次恢复加速审理的范围之内的申请人,也可考虑给付移民局$1000加速审理费,提交加速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