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论你的工作性质是全职、半职、季节性或临时工,只要是有供过就业保险,就可将申请津贴金前五十二个星期内或自上次领取失业金后的工作时数加起来,如果达到七百个小时或者以上,就符合申请怀孕、育儿或是患病津贴。但如果你正在领取普通失业金时患病,需要转为领取患病津贴金的话,有可能工作少于七百个小时也符合申请资格。

津贴的金额
        基本的津贴金额是你平均收入的百分之五十五。而最高的每周金额是$413.但若你是低收入人士(即每年收入低於$25,921),需要供养子女,并领取加拿大儿童税福利金的话,你可领取的津贴比率会超过百分之五十五。在计算平均收入方面,是根据你过去二十六个星期所赚取的工资为主.有以下两种的计算方法:
   
        假如你过去二十六个星期都有工作,平均工资就是将过去二十六个星期所得的收入加起来除二十六个星期。
       假如你过去二十六个星期中,只工作数星期的话,平均工资的计算方法是将二十六个星期内所赚取的总收入,除一个特定的最低除数(MinimumDivisor),这除数是根据不同等级的失业率而定。例如你所居住地区的失业率是8.1%至9%的话,这除数是19。如果你过去26星期中只工作了17个星期的话,平均工资的计算是将过去二十六个星期的总收入除这19除数,而不是除17个星期。因此,在计算你过去二十六个星期的平均工资时,会考虑你真正工作几多个星期及最低除数,而将你总收入除最高的数目。
        
        领取怀孕,育儿及患病津贴期间同时有工作收入的话,你所赚取的工资将会全部扣除出来。此外,劳工赔偿金,公司集体购买的伤病保险赔款,因意外受伤引起损失工资的保险赔偿等收入,都会影响你的津贴金额。
       若你的怀孕,育儿或患病津贴已领取完毕,但同时受到原有工作的雇主遣散(Lay-off),不能返回工作的话,你可向就业保险办事处申请普通失业金,加长你可领取津贴的期限。至於你可否加长期限或可加长几多个星期,则要视乎你过去一年曾工作过几多个小时及你居住地区的失业率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