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L1签证原来是签发跨国企业的经理人员,并藉此促进双方贸易。由于L-1能直接申请绿卡,同时申请条件比百万投资还容易、更优惠,90年代初引起国内很多人的注意,由于贪图便宜,许多申请案件都找缺乏常知、对移民法律一知半解者承办,同时在办理中弄虚作假,比如,一个地址挤进了二、三十家公司,总公司资料如公司图章、签字都可弄假﹙有的申请人并未得到总公司的最高层的同意﹚,这种非专业化的运作和内容弄得申请材料漏洞百出,引起了移民局、在华领馆签证官们的广泛注意,因此移民局对于弄虚作假的L-1采取了更严格手段控制。
但只要公司是真正成立并健康运营,符合法律规范,移民局会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决定,而非有意刁难中国大陆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