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7月2日下午3时,巴西总统卢拉在巴西利亚司法部签署了对非法移民大赦令,该法令于当日正式生效。此大赦法案由华裔国会众议员威廉巫提案,法案在国会审议前后两年中,得到许多政界人士的支持。巴西某华文报刊于7月9日刊登大赦法案细则,以便于华人了解如何办理申请两年临时居留证。
  法案细则如下:
  2009年7月2日第6893号政令
  2009年7月2日11961号法令关于非法居留巴西国土外国人申请临时居留的规定及其他细则。
  共和国总统根据宪法第84条条款第4节规定,经审批后签署颁布2009年7月2日第11961号法令。
  政 令
  条款一 非法居留的外国人有意获取巴西临时居留身份者,应于2009年7月2日11961号法令公布后一百八十天之内,前往联邦警察办事处填报临时登记申请表并随申请表附上下述文件:
  Ⅰ - 付款证明原件:
  a) 外国人身份证手续费31.05黑奥;
  b) 登记费64.58黑奥;
  Ⅱ - 巴西及原籍国无犯罪证明。
  Ⅲ - 2009年2月1日之前入境巴西的证明以及其他可供管理部门核实的有效文件。
  Ⅳ - 任何一款下述指明的文件。
  a) 护照或同等旅行证件之公证复印件;
  b) 由申请人原籍国驻巴西外交机关或领事馆发出的国藉证明;
  c) 任何可供管理部门核实申请人个人资料的有效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