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局(USCIS)将于2009年3月2日起为部分职业移民申请提供加速申请服务。对于递交此类加速审理服务申请,移民局对I-140的申请类别、受益人以及I-140申请本身都有一定的限制

第一,申请必须为下列类别之一:
1.
EB-1A:特殊领域杰出人才;
2.
EB-1B:优秀教授或研究者;
3.
EB-2A:高学历专业人才;
4.
EB-2B:特别能力专业人才;
5.
EB-3A:专业技术者;
6.
EB-3B:技术人员;
7.
EB-3C:非技术人员。

第二,在递交I-907加速审理申请时,受益人必须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1.
受益人的H-1B六年停留期已满,或受益人的H-1B六年停留期将在递交职业移民申请的60天内到期;
2.
受益人的I-140申请已经获准,但移民排期尚未排到,符合提出延期三年H-1B 申请的资格;
3.
受益人不符合提出第七年H-1B延期申请的资格。

第三,I-140申请本身不涉及下列情形之一:
1.
首次递交的I-140申请未决期间,再次递交I-140申请;
2.
申请了替代劳工证;
3.
申请了多份劳工证(例如,I-140并未与劳工部批准的、原本的劳工证一同递交)。

鉴于加速申请项目(Premium Processing Program)的规定,移民局可能将上述情况作为可提供加速审理申请的附加条件。因此,申请人须证明为I-140递交的I-907加速审理申请满足上述条件。

若无法清楚地表明加速审理申请符合上述条件,则移民局将会否决该申请,并将I-907加速审理申请连同递交的加速审理申请费一并退回。如果递交I-907加速申请属于下列情况之一,则I-140申请将按一般的审理程序(即“非加速审理程序”non-premium processing procedure)进行:
1.
未能递交符合上述加速审理申请条件的证明性文件;
2.
加速审理申请与I-140申请同时递交到对I-140申请没有管辖权的移民局办公室;
3.
移民局收到I-907加速审理审理申请时,I-140申请的受益人有资格提出第七年H-1B延期申请。

移民局仅接受通过邮寄或快递来的此类加速审理申请。目前,暂时还没办法做到接受在线提交I-907加速审理审理申请。移民局认为如果再增加加速审理申请的类别的话,便会超出移民局所能提供及时的加速申请服务的负荷,但移民局将作出进一步的评估,看看在上述限制之外,是否还能为其他的I-140申请提供加速审理服务。